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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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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通时代第一案昨调解结案
杭萧钢构虚假陈述127件系列民事赔偿案中118件成功调解
  市场关注的“中国牛市第一案”——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在历经波折后,终于给了投资人一个满意的交代。昨天,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赔偿纠纷127件系列案件中的118件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圆满结案。

  事情起因

  杭萧钢构2007年初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签订了300多亿元的安哥拉安居房工程。受此影响,股价大幅异动,但杭萧钢构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合同信息,并作出了误导性陈述。同年4月30日,证监会发布针对杭萧钢构及其高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处罚决定认定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中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2007年2月12日董事长单银木在内部会议上发表讲话中谈及重要信息并没有及时披露;在信息外泄后,杭萧钢构公司仍称没有异常情况。二是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2月15日,杭萧钢构公司公告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3月13日,杭萧钢构公司公告没有披露其未看到中基公司与安哥拉政府签订的《公房发展合同》这一重大事实;4月4日,中国证监会向杭萧钢构公司下发《立案调查通知书》,而公司董秘潘金水却向媒体发表调查“已基本结束”等言论。这些行为均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已构成了虚假陈述行为。

  2007年5月14日,杭萧钢构公告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致歉声明;此后,投资者据此陆续向杭萧钢构提起索赔诉讼。

  引发诉讼

  2007年5月至2009年5月,陈艳军等127名原告分别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诉讼称因杭萧钢构在安哥拉住宅建设项目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情形,因其实施上述虚假陈述行为导致陈艳军等人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受误导而遭受损失,请求法院判令杭萧钢构向陈艳军等人分别赔偿因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此系列案件原告人数众多,案件总标的近600万元,证监会的处罚决定经媒体报道后在资本市场产生了较大反响,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杭萧钢构案成为2007年证券市场第一大案,也是全流通市场时代的第一要案。

  杭州中院从服务大局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到保护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借鉴了其他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成功经验,并与原、被告反复沟通,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5月20日,双方当事人就其中的118件案件达成一致协议。

  圆满解决

  “此案历时两年,两年来历经‘暂停受理’‘中止诉讼’‘恢复受理’之波折。这次能够以调解方式收场,实属不易。”此案代理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称。

  他告诉记者,昨天的调解是在和谐的气氛下进行的,调解充分兼顾了各方的利益,结果较为圆满。“此案总共有127名投资者起诉,索赔金额总计近590万元。其中,118个案件调解成功,涉案金额近500万元;7个案件因不符合条件撤诉;另有2个案件由于存在争议等待法院判决。此次调解达成的赔偿金额不是全额赔偿,但初步测算也达到索赔金的80%左右。另外,杭萧钢构方面已经表示会尽快将赔偿金划到相关账户。”

  宋一欣表示,杭萧钢构索赔案诉讼时效的截止日为2009年5月14日,此次杭州中院在诉讼时效到期后一周内即调解成功此案,足见法院办案效率的提高。

  快报记者 王璐 新华社记者 裘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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