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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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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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用地禁改商用
  昨天,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加快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同时,禁止借保障性安居工程之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商业开发。

  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但对于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必须实行有偿使用。禁止借保障性安居工程之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商业开发。保障房土地必须严格坚持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对没有按约定开工建设和竣工的,各地须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企业限期完成开发,对没有按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的企业,须禁止其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购置新的土地。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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