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事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假冒邮局人员骗走一市民100多万
· 见民警过来 传销“上线”吓得跳湖
· 男子半夜抢刀 竟是要抹自己脖子
· 先签收再验货 小心“吃闷亏”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5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先签收再验货 小心“吃闷亏”
  不少人在收快递的时候都习惯直接签收,然后才打开货物查看。可这样一来,若是发现包裹内的货物遗失,大多数快递公司都会拒绝赔偿。这些天,市民赵女士就遇上了这档子烦心事。

  赵女士在南京经营一家小型的服饰公司,常会有货物需要发往外地。今年4月22日,宁波的客户要她发一批货物。赵女士亲自打包,还在包裹的最上面放了一份文件,“有6件男装、4件女装,都是高档面料的成衣,所以在发货前特意给每件衣服编了号,防止遗失。”随后,她通知快递鑫飞鸿公司前来取货。赵女士告诉记者,她与这家快递公司一直有合作,今年以来都是在这家订了包月的服务。

  一天之后,赵女士的货物送到了宁波客户的手中,客户接过快递员的货单,不假思索地签收了。当快递员离开,客户打开包裹一看,就觉得不对劲,“怎么衣服有些乱,叠得不整齐啊!”他再点点货,竟发现男装和女装各少了一件。他连忙打电话找到赵女士,确认一下发货时是否搞错。赵女士一听这情况也急了,“我都编号的,怎么可能搞错!”他俩在电话中一核对编号,发现不翼而飞的两件衣服价值1000多元。再后来,双方通过传真照片证实,原本放在包裹最上面的文件,在验货时在纸箱底部找到,包裹很可能被人动了手脚。

  赵女士立即与快递公司取得联系,对方含糊地表示,会调查处理。赵女士苦等数日之后仍没处理结果,4月28日,她来到湖南路工商所反映这一情况。工商所陈科长带着赵女士多次来到这家快递公司上门调查,可每次员工都回答老板不在。其间,工商所与赵女士都通过电话与对方负责人联系,对方负责人拒绝工商所的调解建议,拒绝赔偿。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联系公司负责人卞经理,他为难地说,“是签收后,对方才验货,这样一来,货物到底是什么时候丢的,可就说不清啦!”卞经理表示,假如在签收之前,当面验货,那么发现遗失自然可以赔偿,但现在这样的情况,公司不可能承担责任。

  湖南路工商所陈科长告诉记者,近几年随着快递业务的发达,他们工商所接到的与此相关的投诉越来越多,工作人员在处理过程中发现,消费者索赔往往都很困难。“市民的习惯是从快递员的手上接过货单,直接签收,然后再验货,这样其实是给自己维权增加难度。”他建议消费者在收取快递货物时,尽量先验货,仔细检查货物数量是否少,质量是否有问题,再行签收,以免让自己“吃闷亏”。

  快报记者 是钟寅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