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5版:生活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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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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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8700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公布
  《生活常州》从20日召开的全市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先进企业表彰暨基数调整培训大会获悉,常州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已经出台,同时会上还对以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9家住房公积金缴存先进企业和以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10家住房公积金扩面先进企业进行了表彰。

  按照今年的基数调整方案,2009年度常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标准为常州市区和武进区为850元,金坛市和溧阳市为700元。上限则由7600元提高到8700元,即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由于从2006年10月开始,常州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可以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今年的方案调整中,也明确这部分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由个人缴存者按本人2008年度月平均收入申报,缴存比例统一为20%,即个人缴存者的月缴存额范围是170元为底线,1740元封顶。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计算仍和去年一样。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个人各10%;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个人在各10%~12%的范围内确定。“新职工”住房补贴月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同口径调整,缴存比例与去年一样,仍为15%。

  另外,《生活常州》还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提高对企业的帮扶力度,共同应对金融危机,保障民生需求,今年的基数调整方案对申请缓交和降比的条件进一步细化,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连续二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后最低不得低于5%(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下限)。降比或缴缴的执行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如需延长应提前一个月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强调,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依法共同缴存、归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保障基金,具有缴存范围的广泛性、企业依法缴存的强制性、义务性和对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保障性特点,该负责人号召全市企业要向本次受表彰的各缴存先进和扩面先进企业学习,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公积金中心在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的同时,在下阶段将重点推进公积金执法工作。

  朱启文 刘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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