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无锡市民政局消息,5月14日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无锡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月人均350元提高到月人均380元。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2008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5%的比例,实行正常增长机制的同时,执行不低于月人均260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线。从2009年1月1日至实际发放日期之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差额将由民政部门统一补发。
据了解,无锡各地区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建设。5月15日惠山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7月1起,实现低保标准城乡并轨。具体标准为从2009年7月1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原年人均4200元提高到年人均4560元,即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不足年人均4560元(月收入不足380元)的,按年人均4560元予以补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依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执行,由原年人均3120元提高到年人均4560元,全面实现惠山区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同城对接、城乡一体。此外,锡山区也将在近日召开会议,拟从2009年7月1起,完成低保标准城乡并轨工作。江阴市经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在年内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同域对接、城乡一体。宜兴市按照3年内城乡并轨的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月人均220元调整到月人均250元,缩小了与城镇低保标准的差距。 唐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