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鱼塘放水问题,溧阳男子徐某的父亲与他人发生了纠纷,血气方刚的徐某端起土枪吓唬对方,不料,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溧阳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9年1月7日下午,徐某之父老徐与村民林某因鱼塘放水问题发生了争执,见老父亲被人欺负,血气方刚的徐某从家中拿出土枪,吓唬对方,让在场的所有人都惊吓不已。见事态严重,徐某将该枪丢弃在其住所附近的水塘中,原以为事情会平息下去。不过,接到报警的警方还是在该水塘中提取了该枪支,同时在其租住处搜缴到火药200克及小钢珠半罐。经鉴定,该枪支能够正常发射,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徐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故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周超 葛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