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中国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吉林化纤事件专家诊断疑问重重
· 广东警方采购最先进商用直升机
· 符合4条件
法院应5日内受理再审申请
· 阜阳农行
支行行长借款超亿无力偿还
· 山东一质监局:乱收费贴上“科学发展”标签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5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符合4条件法院应5日内受理再审申请
  综合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记者 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18日公布的《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了,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

  这个司法解释规定,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一)申请再审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外人;(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