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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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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业收入差距可能已10倍
权威人士透露: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有望年内出台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据悉,意见中提出了加快出台《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这将成为今年体制改革的重要看点之一。

  “历经两年多的反复论证和修改,收入分配总体改革方案已基本成型,预计今年内有望出台。”相关权威人士向记者揭示了新背景下的改革深意,选择在金融危机下启动收入分配改革,是为了通过收入分配调整真正启动内需和消费,尤其解决中低收入者消费不足的问题,为中国的经济增长注入持续动力。

  [背景数据]

  以2008年统计公报为例,城乡之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3.3;地区之间,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例,西部的贵州与东部的浙江之比为1:3.3;行业之间,最高的金融业收入水平达40312元,是全国平均工资的2倍,其29.6%的增速也居各行业之首,比全国平均增幅高11.3个百分点……

  现状分析

  垄断行业

  收入畸高

  2000年,我国行业最高人均工资水平是行业最低人均工资水平的2.63倍,到2005年,这一比例已增至4.88倍。而国际上公认行业间收入差距的合理水平在3倍左右,超过3倍则需要加以调控。

  纵观30年来我国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我国的高收入行业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

  1978年改革之初,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地质勘查业和水利管理业为高收入行业,而这一时期金融保险、房地产等行业的收入甚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为全社会总体收入都不高,高低收入之间的差距不是十分明显。最高人均工资水平是行业最低人均工资水平的1.8倍左右。

  此后直到1992年,采掘业一直成为高收入行业。1993年,高收入行业转变为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以及房地产行业。这也反映出我国房地产业和邮电通信业开始崛起。

  1994年以后,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及房地产业仍是高收入行业,金融保险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开始加入到高收入行业。

  2002年,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房地产行业成为高收入行业。高收入行业的平均工资高出全国平均工资约5000元,最高人均工资水平与最低人均工资水平的比例为2.99:1。

  2003年以后,我国对行业划分进行了调整,在2003年到2007年的5年间,高收入行业集中在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四大行业。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最近10年来,我国行业间收入分配总的趋势是向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行业和新兴产业倾斜,某些垄断行业的收入更高,而传统的资本含量少、劳动密集、竞争充分的行业,收入则相对较低。

  “尽管目前高收入行业也包括计算机服务业等高科技行业,但总体来看,收入水平比较高的都是像金融、电信、电力等具有垄断色彩的行业。垄断行业收入畸高是导致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也是引起社会非议最大的诱因。”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说。

  收入分配改革的关注点

  加强初次分配调整

  居民消费率过低一直是困扰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不协调的主要因素之一,直接造成了内需不足的发展“短板”,此次金融危机中体现尤深。

  “中国实际上有很强的内需,只是在内需的身上还带着枷锁”,采访中,研究者将造成目前居民消费率过低的症结指向收入分配机制。“政府拿钱投资,居民拿钱消费,现在政府有钱而百姓没钱,因此国内消费不足,经济外向依赖程度过高。”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告诉记者。

  “最主要的问题出在初次分配上”,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告诉记者,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领域,十多年来,劳动者报酬的比重呈下降趋势,职工工资占GDP的比重,由最高时1980年的17%不断下降到2007年的11%。

  据常修泽调研发现,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存在“利润蚕食工资”的倾向,表现为劳动者的报酬标准偏低,并缺乏工资的支付保障机制(特别是农民工)和正常增长机制。从中国与发达国家小时工资水平比较看,中国大约是0.2美元左右,欧美发达国家大体上是25~30美元。这一方面反映了中国“劳动力成本低廉”的优势,但另一方面,也有劳动力价格低估和扭曲的问题。

  据权威相关人士透露,目前的改革方案将对初次分配政策进行重点考虑。

  改变再分配向政府企业倾斜局面

  而在再分配领域,居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同样是下降的,政府和企业所得的比重是上升的。常修泽分析,1992年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为68.8%,2007年只有52.3%,16年下降16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政府和企业收入上升16个百分点。

  “政府收入上升是部分税率偏高和地方政府卖地收入增长过快所致,企业收入上升与垄断性行业的垄断利润有关,”在他看来,需逐步改变目前国民收入分配过程中“向政府倾斜”、“向垄断企业倾斜”的倾向。

  因此,改变再分配中居民收入分配比重下降的趋势,是下一步收入分配改革的另一个重点。

  着力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

  综合多位受访研究者的意见,这意味着对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要进行大的调整。在初次分配中要适当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改变目前的初次分配资本所得偏多、劳动所得偏少的局面;在再分配中,要提高居民收入的比重,降低国家和企业收入的比重。而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被多位研究者认为,是规范初次分配领域秩序的主要途径。

  按照统计局的定义,家庭年收入6万元到20万元是中等收入者,而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战略研究”课题则确定“家庭年收入5.37万~16万元、个人年收入3.4万~10万元”为中等收入者的标准。按照这一标准衡量,目前的中等收入者占全国总人口的7%左右。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收入分配与消费研究室主任陈新年认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再分配只是辅助手段,其作用是缩小收入差距,解决中等收入者的后顾之忧,使低收入者生活有一个基本保障。

  而“扩中”的主要途径仍是“规范初次分配领域的秩序”,即创造平等致富的法制环境,逐步消除少部分人靠不正当手段暴富的机会;国有单位的通病是“平均主义”,所以要建立健全国有单位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公有制内部反对平均化,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强调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在非国有单位,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利润侵蚀工资”,所以在非国有单位要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以制度力促国强民富

  收入分配问题直接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能否为人民共享,关系着整个社会基础的稳定。“以2008年底为界限,中国新阶段的第二个30年已悄然到来,中国将进行包括经济改革、政治改革、社会改革、文化改革、生态环境制度改革在内的‘五环一体’的改革,环环相扣,融为一体。”常修泽分析,未来的收入分配改革将不再单兵突进,而应从经济、政治、社会多个领域着眼。而从中长期的方向来看,周天勇认为最为关键的仍是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从经济领域来看,社科院金融所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刘煜辉建议,要提高劳动所得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重,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资源配置的方向,最好良方是资源向私人资本和中小企业倾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则提出要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法律法规。首先,提高收入分配法规政策的层次,逐步健全收入分配法律体系。逐步将现行收入分配规章政策上升到法律的层次,同时,将初次分配领域中的资源配置制度、薪酬分配制度、农村分配制度以及收入分配调控制度法制化,均纳入收入分配法律体系,使之具有系统性。其次,按缓急轻重抓重点立法。加快健全完善工资分配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工资分配行为,预防和有力打击拖欠和克扣工资行为。再次,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调控法律法规。主要是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健全打击非法收入的法律法规并增强处罚力度。

  理性看待基尼系数

  收入差距已超国际警戒线,国内专家看法不一

  基尼系数是国际上常用的一种收入差距的测量指标,其数值在0~1之间。数值越高,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程度越高。按照国际通常标准,基尼系数在0.3以下为最佳的平均状态,在0.3~0.4之间为正常状态,超过0.4为警戒状态,达到0.6则属于危险状态。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自2000年开始,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越过0.4的警戒线,并逐年上升。1978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317,2006年则升至0.496。

  这意味着,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突破了合理的限度,统计显示,总人口中20%的最低收入人口占收入的份额仅为4.7%,而总人口中20%的最高收入人口占总收入的份额高达50%。这突出表现在收入份额差距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高低收入群体差距悬殊等方面。2006年,城镇居民中20%最高收入组(25410.8元)是20%最低收入组(4567.1元)的5.6倍;农村居民中20%最高收入组(8474.8元)是20%最低收入组(1182.5元)的7.2倍。

  针对中国的基尼系数,研究者一直持不同观点。

  一方面,乐观者认为,我国的基尼系数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但因城乡差距大是造成我国基尼系数较高的原因之一,因此不能照搬国际统计口径。而且,我国经济处在发展上升阶段,从总体上看,贫困人口是逐步在下降和减少,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同时,由于我国居民分布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中,再加上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居民很难体会到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而无论是城镇内部还是农村内部的基尼系数都仍处于合理区间内。

  另一方面,也有研究者认为,近几年我国基尼系数连续上升,并都在警戒线以上,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较之富裕地区和富裕群体差距较大,因此提醒说,若不采取相关措施,我国的贫富差距还有可能继续恶化。

  新闻链接

  改革开放30年来

  收入分配政策流变

  [1978年5月] 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的通知》,正式恢复了已停止实行十多年之久的奖励制度和计件工资制度,拉开了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序幕。

  [1978年12月] 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克服平均主义”,会后,以农村为突破口,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缴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是分配制度的重大改革。

  [1984年] 十二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贯彻落实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并作出了若干具体规定。一是改革国有企业工资管理体制,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制度;二是改革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实行结构工资制;三是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1987年] 十三大第一次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以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原则,提出了允许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要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等政策主张。

  [1992年] 十四大首次提出在分配制度上要兼顾效率与公平,要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1993年] 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收入分配制度的十一项基本原则。如“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将多种分配方式作为与按劳分配方式长期并存的制度确定了下来;个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是在党的文献中,首次提出了在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上应坚持的原则。

  [1997年] 十五大在分配制度改革方面的最大突破,就是解决了生产要素能不能参与收入分配的问题,明确提出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第一次把其他分配方式科学地概括为“按生产要素分配”。

  [2002年] 十六大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解决了其他生产要素能不能和怎么样参与收入分配的问题,是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十六大还提出,我国的分配制度改革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这指明了今后我国要努力形成的收入分配新格局,即中等收入者居人口的多数,并占有大部分收入和财富的格局。

  [2006年] 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中央经过反复研究,决定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同时,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继续适当提高相关人员的待遇水平。

  [2007年]十七大针对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据《瞭望》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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