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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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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底全面禁止露天烧秸秆
  快报讯 (记者 都怡文)《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草案修改稿)》昨天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二审,要求到2012年底实行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草案修改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下列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南京市的行政区域,其他设区的市的城市建成区周围三十公里范围内,以及不设区的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建成区周围五公里范围内;机场周围二十公里范围内;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和铁路两侧五公里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划定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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