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2版:居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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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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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偷工减料在所难免——
橱柜销售:南京要向上海学习
  ■新闻背景

  今年“3·15”期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橱柜定做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橱柜产品分上、下柜且按米计价,橱柜材料细分为台面、柜体、厨房设备、特殊五金、其他特殊要求等五大类,商家必须列明品牌、材质、颜色、规格、单位和数量,作为合同附件使消费者一目了然……这个“示范文本”实行后,受到了上海消费者的欢迎。据了解,目前南京市场上的橱柜合同文本都由各企业自行制定,这导致经常发生一些纠纷。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会长朱炳生表示,他们将联合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南京市建委,以上海的这份合同为参照文本,在不久的将来推出《南京市橱柜定做合同示范文本》,来规范南京橱柜企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投诉集中在偷工减料上

  橱柜材料质量不过关、定做的橱柜尺寸不合适、把手和五金没有品牌、安装的橱柜与在店内看好的样品不是同一型号……《居家》编辑部经常接到这样的橱柜投诉,尽管事前他们也都与橱柜厂家签订了合同,但最终还是难以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

  读者张先生家刚刚安装的橱柜背板因为浸水而断开,虽然张先生对橱柜的材料质量很不满,但现有橱柜行业专业标准并不能帮他获得赔偿。因为在张先生与橱柜商家签订的合同中,对于材料的描述只是简单的一句话:“橱柜所用材料与场地样品一致。”南京橱柜行业协会负责人、豪森橱柜总经理徐鑫强表示,由于橱柜行业竞争激烈,一些厂家为了牟利,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或使用伪劣材料替代,甲醛含量超标、耐划痕、耐干热等台面性能不合质量问题仍是橱柜投诉的热点所在。“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橱柜企业混淆视听,模糊概念,把一些国产件标明是进口件来忽悠消费者。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睁大双眼,检查合同的每一个细节。我们也希望相关政府部门能制订统一的合同文本。”

  目前合同由各家自行制定

  近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南京市场上各个橱柜企业签订的合同都是各家自己制定的,并没有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

  南京志邦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燕告诉记者,一些品牌橱柜企业签订的合同文本相对比较规范细致,关于台面、柜体、五金品牌、颜色、产地、计价方式甚至连吊柜计价比例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一些不正规企业的合同则“粗枝大叶”,制定的条款更有利于自己。“如果出现延期交付或者环保不合格等问题,在赔偿金额方面,各家的金额也各不相同,都是自行规定的。”

  “目前市场上大多数橱柜企业的合同是结合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制定,难免会有不合理的地方。”东方邦太营销负责人丁军表示,东

  方邦太的合同通过专门的法律顾问审核,兼顾了企业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而一些小企业并没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在制定合同条款时只考虑自己,不考虑消费者,还会钻法律的漏洞,导致现在橱柜消费的投诉增多。

  南京市酝酿橱柜示范合同

  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会长朱炳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橱柜企业自行拟定的合同不规范,经常存在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从而导致消费纠纷的发生,“很多纠纷都是因为消费者对合同的款项不够重视而让商家钻了空子,所以消费者要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要在购买橱柜之前看清合同内容。”

  朱炳生表示,他们早已有了制定标准橱柜合同的想法,现在既然上海已经制定《上海市橱柜定做合同示范文本》,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将和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建委联合,共同制定《南京市橱柜定做合同示范文本》。“我们将以上海的合同文本为参照物,同时结合南京的市场现状,在不久的将来推出新版橱柜合同。”

  同时,朱炳生也提醒消费者,选购橱柜的时候尽量买品牌产品,在签订购买协议时,一定要将产品细节和商家承诺写清楚,以避免维权难的情况出现。另外,对合同要认真阅读,查找合同中是否有诸如橱柜的金属件外观以及饰面外观要求的漏项,并要求厂家进行补充。快报记者 袁阳

  ■互动热线

  你觉得橱柜销售需要标准的合同示范文本吗?欢迎拨打热线84783564、84783628,发表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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