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严江发
快报记者 马乐乐
发自六合区法院
一起讨要欠款的官司中,原被告同时拿出两张内容相似的协议,可是由于两份协议签订的时间不同,也就产生了完全相悖的结论。谁手中的协议是假的呢?
两份协议针锋相对
两年多前,林红、花燕和彭正艳(均系化名)这三个生意人走到了一起,合伙出资开设了一家KTV,为了表明三人关系之密切,她们在各自的名字中取出一字,就成了KTV的名称。虽然生意做得不错,可是两年多之后,林红与另外两人之间就产生了裂痕,今年初,林红将花燕和彭正艳告上了六合区法院沿江法庭,向她们讨要8万元钱。
林红掏出一份《退出合约》说,2008年4月底,她因为个人原因要退出这个KTV的股份,于是就和另外两个合伙人签订了协议,协议中约定花燕和彭正艳支付9万元给她。这份协议上还约定了付款方式,指出到2008年12月31日支付5万元,剩余款项每个月付1万元。“但是她们到现在只付了1万元给我!”林红气愤地说,她不得不走上法院讨要剩余的8万元。
“我们早就付过钱了,有协议为证。”在法庭的被告席上,花燕和彭正艳不慌不忙地掏出了一份签订于2007年底的《转让协议》,她们说,其实林红早就把自己的股份作价18万元转让给她们了。
协议上提到,林红将自己的股份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花燕和彭正艳。而她们还出示了一张收条,上面写着:现收到花燕和彭正艳转让费18万元整。落款人正是林红。
法官追问逼出谎言
一个叫《退出合约》,另一个叫《转让协议》,其中的内容都是林红将股份转让给花燕和彭正艳,从情理来看,至少有一个是假的。而双方在法庭上又互相指责对方的是假的,到底哪一方在说谎呢?
林红承认对方手中的《转让协议》并非伪造。她解释说:“2007年,我在外面欠了一些债,有债主知道我在KTV有股份,为了避免债主上门追债,对KTV的经营造成影响,我就与花燕和彭正艳签订了那个虚假的《转让协议》,为了逼真,我还写下那个收条。”
这个解释引起了法官的注意,法官同时注意到,花燕和彭正艳也认为《退出合约》是伪造的,她们同样也说是为了帮林红避债,然而既然已经有《转让协议》,再写一份《退出合约》不合常理。
法官还注意到了花燕和彭正艳的谎言。“你们说那天你们支付给林红18万元,你们怎么付的?”“有8万元是我在中国银行取出来的存款。”法官事后去银行查询,发现那天花燕和彭正艳并没有取款记录。
通过种种证据和迹象,法院推定花燕和彭正艳在说谎,而林红的说法更有信服力。近日,法院判决花燕和彭正艳支付8万元给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