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生活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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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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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少年流浪街头去抢劫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上升,他们当中很大一部分来自单亲家庭。昨日,宜兴公安局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件。

  浪迹天涯

  在少年小军的记忆里,母亲很早就跟人跑了,再也没有回来。不久,父亲也出门打工。他跟随年迈的祖父寄居在伯父家,躲躲闪闪地生活在伯母抱怨的目光里。小学毕业那年,父亲接他离开家乡四川,来到江苏宜兴。

  父亲送他到附近小学复读,小军功课不好,经常逃学。疲于谋生的父亲似乎也无暇关心他。其间,他被送到广东的母亲那里生活了一段日子,可继父常会为了他和母亲吵架。转了一圈,小军还是回到了父亲那里。

  父亲为他找了一份临时工,和自己一起在工地上浇灌钢筋水泥柱。可是,只坚持了几天,体质单薄的小军实在是承受不住工地上的工作强度。并且,工友告诉他,爸爸替他找了新妈妈,他不肯相信。终于有一天,他在父亲的手机里翻到了一个八九个月娃娃的照片。他问父亲,这是你的孩子么?父亲嘿嘿一笑,不置可否。小军的心忽地沉了下去,从此他时不时地离家出走,父亲每次找他回来,都是一副恶声恶气的态度。几个月前,小军又一次与父亲翻脸。临出门,父亲在他身后嚷,“你走吧,走了就再也不要回来,我也再不认你这个儿子。”

  就这样,他再也没回家。他曾悄悄溜回父亲干活的工地,发现工地早已完工,父亲也不知去向。他默然地望着拔地而起的高楼,眼眶湿润了。

  此后,小军流落街头;没有东西吃,就饿上一两天;没地方住,就靠在网吧的凳子上睡一会儿。偶尔有人可怜他,给个十块八块,他就买上一张通宵上网卡猛打游戏,打得天昏地暗。

  前些日子,在常去的一个网吧,小军遇到了几年前跟父亲租住的那个村的邻居小强。小强今年17岁,和小军有着相似的单亲经历,两人很快走到一起。小强经常拿了家里的钱出来,请小军上网或吃东西。

  合伙抢劫

  2009年3月中下旬的一天,同在网吧上网的“光头”李(贵州人,25岁。小学辍学,无业。2006年1月因抢劫在广东获刑2年6个月)忽然找到小军和小强,说“不如我带你们做些事吧”。就这样,三个人连夜实施起抢劫计划。

  他们来到一条乡村公路上,等待第一个“猎物”。一名男子走了过来,三人一起围了上去,“把钱和东西都交出来,不然我用刀捅死你!”三人连威吓带殴打,从该名男子身上抢到一只仿三星手机,乘着夜色逃离现场。当天,便以350元的价格将手机转手。首战告捷,三人又是开房,又是上网、吃饭,很快将钱挥霍掉。接下来的几天里,三人又接连作案。其中一次抢得760元现金和一只手机。

  正当三人得意于生财有道时,宜兴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展开秘密侦查,很快掌握证据,将三人一举擒获。

  年龄疑团

  小军自述出生于1994年4月。可是,办案民警仔细查阅小军的户籍资料,发现他身份登记出生日期是1995年4月。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14周岁至16周岁为限制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就是说,小军参与抢劫之时是否年满14岁,意味着他是否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小军的父亲在哪里,老家的亲属能否证实小军真实年龄,户籍档案底册里的资料又是如何?本着对小军高度负责的态度,宜兴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领导经过一番研究,决定派民警前往四川调查取证。

  2009年4月20日,办案民警查警官和他的同事,踏上了追寻之旅。经过两天的辗转奔波,终于在4月22日中午,在一个设施简陋的小煤窑里找到了孩子的二伯。

  “这娃是1994年生的,我们这里都习惯少报一岁。”按照这个说法,小军的年龄确已满14周岁。可还得有证据,需要去小军出生后报户口的那个派出所核实户籍底册,派出所在几十公里山外的另一个小镇上。

  天色渐渐暗淡下来,查警官和他的同事一路颠簸坐车,终于赶在下班前冲到了几十公里外的另一个镇上,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他们查阅到了小军当初报户口时的原始档案。由于当年小军是在一家私人小诊所接生的,没有准生证明。原始资料是一张手工填写的人口登记表,显示出生日期为1995年4月。

  生父现身

  小军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小孩子”,1米5左右的个子,一张娃娃脸,牛仔裤裤腿卷起来老高一截。若不是确有其事,压根不会将他与一个月前接连发生的几起拦路抢劫案联系起来。

  “你有没有打算过回老家?”

  小军:“不想回去,家里只有爷爷,我原来轮流住在大伯、二伯家,可是他们都嫌弃我。”男孩的神情有些黯然。

  “离家出走后,你没去找父亲吗?”

  小军:“我不知道他在哪里,听说离开宜兴了。我最后一次离家出走到现在,有四个月了,他没来找过我。”

  “你有妈妈的联系方式么,还记得她住哪里么?”

  小军:“我从妈妈那里离开后不久,把她的电话号码弄丢了。我联系不上她。她住哪里我也记不太清楚,也许到了那里,能凭印象找到。”

  “你没有钱怎么去找妈妈,广东那么远。”

  “我想办法打工。”

  “你还没成年,能找到工作么?”

  “我去找过,可是没人肯录用我,我也没有身份证。”

  “过年有没有回老家?”

  “没有,我一个人过。”

  “你身上衣服谁买的?”

  “以前在这里上小学时的同学送的,有时遇见他们,他们会送点钱和衣服给我。”

  考虑到小军参与作案的情节显著轻微,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身边没有监护人的少年小军,将被送到救助站。

  就在小军即将离开宜兴的前一晚,传来让人欣慰的消息,在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坚持不懈的努力下,终于联系到了小军父亲。第二天一早,小军的父亲从安徽广德赶来,悲喜交加地表示,不管以后多么困难,一定要将小军带在身边,让他好好学习、生活。

  卢嫈 金辰 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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