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引起巨大反响的环保局纪检组长被下属买凶砍伤一案,终于有了定论。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卫中、程小勇、程文、潘飞、王海林、张祥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七年六个月、七年、六年、六年、六年六个月、四年有期徒刑,并赔偿原告香杰新人民币341699.23元。
香杰新是东莞市环保局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被告吴卫中案发前在东莞市环保局环保产业促进中心,是一般事业干部。第一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书上显示,动手砍人的程小勇、程文、潘飞、王海林、张祥年龄从21岁到34岁,都是湖北省浠水县人。
吴卫中因工作问题对香杰新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找李国明帮忙教训香。2008年7月5日,李国明打电话给被告人程小勇等人相约来东莞商议此事。
随后,报复行动开始展开。2008年7月10日18时许,香杰新与妻子驾车来到莞城区香港街真功夫餐厅用完餐准备驾车离开时,这时程小勇等人冲了出来,拿一把砍刀将香的右手、右脚、左脚砍伤,得逞后,几人驾车逃离现场。
7月11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将程小勇等抓获,并月7月26日在东莞市环保局将吴卫中抓获。而被害人香杰新经法医鉴定,其所受损伤为重伤,七级伤残。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