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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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长别墅”令政商家族浮出水面
· 问责偷梁换柱让被免局长火速复出
· 官员任免需要进一步透明化
· 伪问责正在蚕食政府的信誉
· 高考加分政策
不该先改奥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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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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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偷梁换柱让被免局长火速复出
  ■热点纵论

  问题官员以火箭速度复出的闹剧再次上演,这次的主角,是刚刚就任的山东威海市工商局局长邵立勇。

  据5月14日的《新京报》报道,去年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组织公款旅游的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局长邵立勇,近日被调任为威海市工商局局长。山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邵立勇是过了处理期限后调任威海的,不违反规定”。但网友们的质疑很激烈——中纪委的措辞这么严厉,现在人家一转身又当了局长,究竟是什么程序、什么理由?

  不妨先来看一下中纪委、监察部去年通报中的措辞——“滨州市工商局置地震灾害给国家所带来的困难于不顾,置全国人民深切悼念遇难同胞的情感于不顾,组织公款旅游。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极其恶劣……”与此相对应的处理则是:时任滨州市工商局局长的邵立勇被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免去其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很明显,中纪委和监察部的措辞非常严厉,但请注意:山东省工商局对邵立勇的行政处理只是“免职”,而免职和“撤职”是有天壤之别的。所谓“免职”,根本就不是行政处分的一种,而是一种正常的官员任免程序,当然也就无法套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公务员被撤职的受处分期限为24个月”,所以山东省工商局才会说邵立勇“已经过了处理期限”。其实哪有什么处理期限呢,即便邵立勇被免职后第二天就重新上岗,严格来说也没有问题。而撤职就是硬邦邦的“行政处分”了,被撤职官员的复出有严格限制。所以说,当时山东省工商局对邵立勇的处理只是“应景”,甚至根本就说不上是什么处罚。比起邵立勇的火速重新上岗,这个花招其实更让人无语,甚至崩溃。

  要论影响,邵立勇在全国哀悼日期间组织公款旅游,的确是“极其恶劣”,但他当时的表现,其影响恶劣程度,还远远不及现在这么神速地“带病复出”——5·12汶川特大地震周年祭才刚刚过去,这个“伤害了全国人民感情”的邵立勇,就再次以局长身份出现在了大家面前,这已经不仅是伤害,而是挑衅。

  近来问题官员带病复出的新闻不断,舆论因此惊呼:不要让“战略性免职”架空问责制度和公务员处分条例。神通广大的邵立勇已经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所谓官员带病复出,其实托词早就已经想好,比如说当时的“撤职”可以换成普通人感觉不到差别的“免职”。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制止当初处理问题官员时的偷梁换柱?如何揪出帮助问题官员“减罪”的权力之手,否则的话,合理的“带病复出”将会层出不穷。

  权力总是神通广大的,尤其是当权力作恶几乎没有风险时,它就会更加肆无忌惮,比如说,那些帮助问题官员“减罪”然后再“合法复出”的权力之手,他们就在做着一桩几乎无本万利的生意。所以我想说,揪出帮助那些问题官员“减罪”和带病复出的权力之手,恐怕才是解决问责、处分被架空迷局的那把关键钥匙。(本报评论员 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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