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界死刑第一案”已经尘埃落定,但却依旧疑云满布,自始至终让人疑惑不解并令办案人员头痛不已的问题仍未解决:疯狂贪污6912万元的证券公司总经理杨彦明,宁可两次选择自杀、宁可以沉默的方式选择死刑,也坚决不肯说出赃款的下落。面对办案人员苦口婆心的教育和劝导,杨彦明的回答始终只有一句话:“我说不清楚。”
那么,杨彦明是怎样像老鼠倒仓一样,用5年时间每次一点点地将巨款倒腾到自己口袋里的呢?记者最终了解到杨彦明5年多4次受审的独家内幕。
杨彦明 CFP供图
监守自盗
贪污了近7000万
杨彦明,1958年10月生于辽宁省沈阳市;1986年10月,到农业银行总行工作;1998年6月,担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先后更名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虎坊桥证券营业部、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营业部有代客理财的业务职能,杨彦明每次从营业部里提取现金,主要用于代客理财的证券运作,但为谁运作、怎么运作、在哪里运作,杨彦明却从不告诉单位里的其他人。有一次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经理章蓉询问运作的情况,杨彦明回了一句话:“不该问的你别问。”
几年累积下来,杨彦明贪污款近7000万元。在杨彦明贪污过程中,现金的来往主要发生在杨彦明和章蓉两人之间。除此之外他还有另外一个罪名———涉嫌挪用共计2480万元的公款。
2004年2月,调任中国银河证券总公司工作的杨彦明指使手下把营业部的电脑资料进行删除。之后,杨彦明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然后分别约见他手下的两位副总经理,说:“如果出了问题,我承担全部责任。”
2004年4月23日,杨彦明在一处隐蔽的房子里先是割腕自尽没有死成,接着打开煤气开关自杀,煤气爆炸后杨彦明被炸昏。杨彦明的自杀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杨彦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大案也渐渐浮出水面。2004年5月21日,警方以涉嫌贪污罪对杨彦明进行立案侦查。
数额减少
当庭感谢检察官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杨彦明将营业部资金共计人民币7216万余元侵吞;同时,杨彦明涉嫌挪用公款2480万元。
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杨彦明语速非常迟缓、几乎是一字一顿地说道:“起诉书上的全部事实均不存在!”
关于杨彦明多次指使章蓉拿钱,章蓉在法庭上说:“证券行业里违规提款是很正常的。”而随后的一些证人证言中也相继提到,每次杨彦明提款时都没有任何签字等手续。在法庭上,面对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记不清”、“说不好”、“我不想去猜”成了杨彦明最常用的回答方式。
尽管法院一审认定杨彦明贪污的7216万元公款下落不明,但法院认为杨彦明的贪污罪成立。2005年12月13日,杨彦明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随后,京城和全国各大媒体在杨彦明的名字面前冠以“证券界死刑第一人”。
2007年3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精兵强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杨彦明的上诉案。
在二审的法庭上,杨彦明当庭放弃了其他3起控罪的辩护,只对贪污6840万元这一起控罪进行辩护,这项指控直接导致了他的死刑判决。
在当时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的大背景下,这起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尤为引人关注。在庭审举证时,检方主动将6840万元贪污数额“缩水”到6100万余元。原因是经过笔迹鉴定,有11张取款单不是章蓉填写,也就无法认定这些钱进了杨彦明的腰包。
“我感谢检察官的实事求是,令人钦佩。”一直默不作声的杨彦明当庭向检察官表示“感谢”。而他的二审辩护律师钱列阳提出申请,要求全部账目由专业人员重新审计。
2007年5月9日,北京市高院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北京市一中院重新审判。
一审重审
杨彦明把责任推给助手
为了确定准确的涉案金额,一审重审时检察官从营业部搬回了264本账册,逐页查找章蓉的取款记录,并逐一核对笔迹,这一工作耗时将近10个月。
2008年5月,再次坐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杨彦明面对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的4项指控:其中第一项指控为贪污6536万元,另外3项指控分别为贪污和挪用公款。
重审时,杨彦明只对6536万元的指控认为证据不足,对其他3项指控并不持异议。显然,这是杨彦明采取的保命策略。
杨彦明一改往日对贪污数额统统承认的状态,把巨额款项往其助理章蓉身上推。以往杨彦明被问及贪污数额时都说“章蓉说多少就是多少”,但这次,他坚决不承认6536万元的贪污指控。
最后检察官询问道:“那你认为你收到了多少呢?”
“大约一两千万吧,也可能多一些,但绝没有到6536万元这么多。”杨彦明说。
在对6536万元的贪污数额辩护之后,赃款去向依然成为庭审最大的焦点,杨彦明依然拒不交代赃款去向。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认为6536万元的贪污赃款中的相当部分是被杨彦明用来行贿。但钱列阳的观点遭到了公诉人的反驳:“如果不严惩犯罪者,那么就会向社会传递一种错觉,即认为只要不说就可以免灾。”
2008年7月17日,北京市一中院再次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杨彦明死刑;章蓉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首度承认
部分赃款用于行贿
从2004年6月21日杨彦明被羁押,两次一审,两次死刑,杨彦明再次上诉,时间已经过去了将近5年。2009年3月25日,杨彦明再次坐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这一次庭审,拒不开口的杨彦明首度承认部分赃款“作为费用给了相关部门和个人”。
但当检察官询问这些赃款具体给了哪些部门和个人时,杨彦明又故伎重演不再往下说了。杨彦明对自己的拒不交代的“评价”是:“我有诚实的一面,也有顽固的一面,我不想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请相信我的出发点是善意的。”
当辩护律师问道:“一旦有相关人员出现受贿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国家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后,你是否愿意配合指认?”
杨彦明回答得很干脆:“可以!”
律师在发表辩护意见时说:“杨彦明承认行贿,并愿意在相关人员案发后作为证人,如果在款项去向不明的情况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真正的受害人是国家,最大的受益者是受贿人。”
在法庭上,公诉人对辩护律师的观点进行了反驳。公诉人认为,杨彦明5年来始终不交代赃款的去向,说明他不思悔改,主观恶性很深,应该受到严惩。
在最后陈述阶段,杨彦明突然一反常态地提高声音说:“请我的亲友做好思想准备,我要求在对我执行死刑前会见家属。”听到这些话,所有在场的人都愣了。
而此时审判长打断了他的话:“这只是庭审,法庭还没作出判决,最后的结论不是你下而是法院下。”
2009年4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处杨彦明死刑的终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时,章蓉被认定有自首情节,由有期徒刑6年减刑为5年。
赃款去向
失踪谜底何时揭开
那么,杨彦明前前后后从单位里拿出来这么多钱,到底去哪里了呢?有关人士作了如下推测。
一是在操作股票中损失了一部分。杨彦明贪污的公款主要来自河北安国石佛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委托理财资金,但杨彦明与之签订的合同收益率较高,光靠买卖国债无法达到收益率的水平,其运作股票也就不可避免。据杨彦明供述,2000年前后曾动用了数千万元的资金,跟庄操作两只股票,被庄家发现后亏得血本无归。投资股市的失败是可以令人信服的资金去向之一。
另一个资金去向的推测,是被杨彦明用作了行贿。杨彦明也明确表示自己用赃款去行贿。有关人士称,我们无法证实是什么样的人让他以死相护,但这个人或是这几个人,一定是对他有重要影响和重大帮助的人。
第三个推测,就是杨彦明将这笔巨款藏在某个隐秘处,等自己被判处死刑时过境迁之后,掌握杨彦明这笔巨款的人就会拿出钱来,通过某种隐秘的方式将赃款洗白,然后用于照顾杨彦明的亲人。但是,杨彦明的父母在杨彦明被捕后先后去世,妻子也已经与他离婚,他的亲人似乎并不需要他用生命换来如此巨款。
有关人士表示,宁死不说出赃款下落,成为制约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一道瓶颈。杨彦明死不足惜,但近7000万元国有资产不可能无缘无故人间蒸发。破解这个谜局,不仅是办案人员同时也是全社会的希望。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