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郑春平)我国《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昨日从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市政府已就此制定了实施意见,本月底6月初将举行“《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今后各相关监管部门的协作也将进一步加强。
据介绍,6月1日起,现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将停止发放,依据企业性质,食品企业属于生产环节的发生产许可证、属于流通环节的发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环节的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为了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将强化“首问负责制”,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首问受理,部门间内部转接交办。消费者也可以拨打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举报热线84412329,或122热线转接。另外,南京将进一步推进“食品最安全城市”的创建活动,2009年~2011年,绝大部分区县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