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关研 记者 李梦雅) 抢劫进了看守所后,林刚(化名)依旧一副大哥的样子,在看守所里,林刚逼着别人帮自己洗衣服,遭到拒绝之后,他一怒之下把人打成骨折。
林刚是四川人,去年11月21日,他在下关区建宁路金桥市场对面的公交站台,趁一位市民不注意,将市民佩戴在双耳上的1对足金耳环扯下抢走。
就在林刚逃跑时,一旁的市民发现这一情况,合力将林刚抓住。今年3月9日,下关区法院一审判决,林刚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罚金人民币1000元。
判决后的第二天,林刚就忘掉了自己在法庭上的承诺——认识错误。他强行要求同监室另一在押人员为自己和其他几名在押人员洗衣服,遭到拒绝后,林刚遂殴打对方致其左脚踝关节骨折,构成轻伤。
5月11日,下关法院首次在区看守所公开开庭,依法审理被告人林刚故意伤害一案,100余名在押人员旁听了庭审。被告人林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一年零十日、罚金人民币1000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