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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贩捅伤城管后逃亡7城市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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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1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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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爱无边”换来11年铁窗
  母爱、良心、法律。面对这道多选题,60岁的宋春华毫不犹豫地选了第一项,即使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在刚刚过去的母亲节里,很多母亲收到了孩子的鲜花和拥抱,宋春华得到的“礼物”却格外沉重。

  为帮助吸毒的女儿戒毒并偿还毒资,收入微薄的宋春华铤而走险,编造了各种谎言向同厂的68名退休职工骗取钱财共计28万余元,前后历时6年有余。母亲节前一天,上海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宋春华获刑11年半。

  惊觉女儿染上毒瘾

  宋春华在29岁时生下女儿宋露,对女儿倾注了所有的心血。她和丈夫都是普通的工人,家里并不很宽裕,但只要是女儿提出的要求,哪怕是节衣缩食也会尽量满足。

  1998年,宋露职校毕业后参加工作,在那年的母亲节,用工资为母亲买了一束康乃馨。这是宋春华收到的第一份母亲节礼物,她感动得热泪盈眶。

  2000年夏,宋春华从仪表厂退休,她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给单位领导留下极好的印象,退休当月就被单位返聘,负责联络退休员工。

  一天下午,宋春华临时有事从单位返回家中,发现女儿躲在房间里吸毒。“你在干什么?”宋春华带着哭腔质问道。宋露也一下子哭了出来,原来大半年前,她在一个同事的诱惑下沾了毒品,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妈,你救救我,救救我!”宋露哭倒在母亲怀里。

  宋春华冷静下来:“戒!妈妈陪着你。”可她把事情想得太简单了。在这半年里,宋露为买毒品不仅花光了所有工资,还欠下了一笔高利贷。为了躲避追债的人,宋露不敢再去上班。

  为了帮女儿还清债务,2002年,宋春华毅然决定卖掉唯一的房子,就在这一年,丈夫和她离了婚。从此,宋春华成了52岁的单亲妈妈,陪着女儿在吸毒戒毒的道路上坎坷前行。

  多次戒毒多次复吸

  一开始,宋春华想通过自己的力量帮助女儿戒毒。她把女儿绑起来,可毒瘾发作后,女儿惨不忍睹的样子却让她一次次心软。居家戒毒没有得到任何效果。

  2003年,宋春华决定将女儿送到自愿戒毒中心。但此时的母女俩已经一贫如洗,住的房子也是单位看她们可怜分给她们的一间宿舍。如何筹集给女儿戒毒的费用呢?

  宋春华考虑再三,决定向已经退休的同事罗启生借钱。“不能说是给女儿戒毒借钱,这样会借不到的。”宋春华想得很仔细。于是,她找到罗启生,说女儿心脏不好,需要马上做手术,但家里现金不够,需要借点钱周转。

  “大家多年同事,她为人一直都很好,母女俩又很可怜,能借一点就借一点。”罗启生没有怀疑,借了10000元给宋。宋同时也写给罗一张借条,写明半年之内归还。此后,宋春华偶尔还个三百五百给罗启生,但始终没有还完。

  宋露从戒毒中心出来,没几天又复吸了,向以前的朋友借钱买毒品。宋春华发现后,再次把女儿送进自愿戒毒中心,但效果依然不佳。宋露通过一名护士购买了大量的美沙酮,180元一瓶的药品,一次性就买了40瓶。

  宋春华的工资、卖房的钱和之前向同事借来的钱,根本无法维持女儿戒毒的费用和家庭的正常开销。考虑再三,她决定继续向同事借钱。

  编织谎言四处借钱

  2005年7月,宋春华打电话给退休同事徐桂芬,以女儿砸坏别人东西需要赔钱为由,从其处“借”得人民币1500元。2005年12月10日,宋春华以装有退休工人报销医药费的钱包被偷为由,从刘贵根处“借”得人民币1000元。

  三次借钱都非常顺利,宋春华的胆子渐渐大了起来。她曾经在厂劳资科做过,有全厂退休职工的通讯电话。2006年3月起,宋春华多次以女儿出车祸急需用钱为由,向厂里已经退休的数十名老职工借钱,金额大小不一,有时候她向别人出示借条,有时候也就不了了之。

  在向同事借钱之余,宋春华也动起了单位的主意。她当时负责帮退休职工分发丧葬费、医疗费以及单位的一些福利费用,很多腿脚不灵光的老人委托她代为领取。趁着这个空子,宋春华前后领取了2.8万余元,这些钱几乎全用于女儿宋露吸毒、戒毒及还债上面。

  2007年,单位领导发现了宋春华代领钱款的事情,在劝说其退款无效的情况下,单位与她解除了聘用合同,也收回了借给她住的宿舍。此后,宋春华带着女儿搬到上海郊区,租住在一户农民家里,每月房租450元。

  一骗再骗欠钱不还

  2007年9月,宋春华来到老同事王月娥家里,称女儿出车祸骨折了,急需钱治疗。王月娥马上借了2000元钱给她。一个月不到,宋春华又到王月娥家,说女儿手术还需要医药费。王月娥又借了3000元给她。此后一直到2007年12月1日,宋春华多次以女儿看病治疗骨折为由向王月娥借钱,前后共有27700元。

  2007年12月7日,宋春华又到王月娥家借钱,“我家的车被交警扣下了,需要疏通关系。等车取出来后,我们就将车卖掉,还钱给你。”

  “宋春华是我以前的领导,所以我相信她说的话。”王月娥拿出1500元,宋春华称一星期后还钱。三天后,宋春华又到王家借钱,王月娥又拿出2000元钱。

  三天后,宋春华说车取出来了,但是坏了一部分零件卖不出去,需要再借3000元钱用于修车。王月娥依旧照做。此后,宋春华就失了踪。

  2008年3月24日,宋春华突然来到王月娥家,称女儿借了高利贷急需用钱。王月娥借出2000元,同时叫丈夫悄悄地跟踪宋,找到了宋位于郊区的住处。

  还款期限过了,王月娥打电话找宋春华还钱,可电话打不通。王一次次跑去郊区宋春华的住处,又被宋露以各种理由推脱。这时王月娥才意识到,自己真的被骗了。

  两罪共获刑11年半

  王月娥与其他同事联系,发现上当者并非自己一人,大家立即向警方报了案。

  2008年4月22日上午,宋春华在屋里看电视,突然传来敲门声。开门看到民警的那一刻,宋春华明白了所有的事情。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宋春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借款为名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宋春华又利用其职务便利,侵吞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告宋春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另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一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责令宋春华将违法所得退赔给各被害人和被害单位。

  宋春华对此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

  2009年5月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维持原判。据《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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