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12日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有望在近期启动。
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陈琼表示,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这样一类新型金融机构,是促进我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的需要。
消费金融在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支持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一金融服务方式目前在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均已得到广泛使用。在发达国家,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面向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消费金融公司由于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广受不同消费群体欢迎。
据介绍,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前者通过经销商发放,后者直接向借款人发放。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从事消费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类型很少,只有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两类机构,消费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不到12%,且主要以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为主。对于居民耐用商品消费,以及旅游、教育等一般用途的个人消费等方面的信贷金融服务,仍然较为分散,专业化程度有所欠缺。
陈琼指出,设立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了新的可供选择的服务,可以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
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是无担保、无抵押贷款,风险相对较高,银监会因而设立了严格的监管标准。
陈琼介绍,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阶段的业务将不涉及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等高风险产品。
此外,为防止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被挪作他用,银监会还要求,该项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以往对该借款人发放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而且只有已取得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信誉良好的老客户才可得到此项贷款。
新华社记者 白洁纯 刘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