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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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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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验收时,地上写满恶毒诅咒
法院判决开发商赔钱
  “极阴之地”“买者全家死”……如此恶毒的诅咒,用鲜艳的粉笔写在新房的地面上。南京一位市民给儿子儿媳买了一套婚房,在验收时却发现地面上有大量的恶毒诅咒,吓得两个月没敢进去。受到刺激的买房人为此将开发商和物业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开发商赔钱。

  新房里出现恐怖诅咒

  2006年4月,张先生在浦口区买了一套商品房,打算给儿子儿媳结婚用。2007年6月中旬,他收到了开发商寄来的《业主入住通知书》,通知他去收房。过了几天,张先生带着全家人去收房,发现了几个小问题,便将整改要求填写到单子上交给物业,并将两把大门钥匙中的一把交给了对方。

  没过几天,房子就整改完毕。2007年7月1日早晨,张先生全家再次兴冲冲地去看房,却有了毛骨悚然的发现——房屋中有3个地方的地面上写有粉笔字,餐厅地面写的是“此房不宜购买……此房乃极阴之地……买者亡”,主卧地面写的是“极阴之地……买房者全家死……切记”,进户门右侧地面上写的是“杀”字。

  张先生事后说,这些粉笔字都是竖行的,而且都是玫瑰红色的粉笔所写,非常醒目,看上去十分恐怖。一家人顿时变了脸色,马上离开了。

  第二天一大早,张先生找到了物业负责人反映此事,并拉着他一起去屋里查看粉笔字,物业将这个情况记录在《报修单》上。当天下午,负责房屋维修的施工人员将这些粉笔字用水冲洗掉了。

  可对于张先生全家来说,这些恶毒的咒骂绝不仅仅是用水就能冲洗掉的。“闭上眼睛就能想到那些恐怖的粉笔字!”张先生愤怒地说,买这个房子是给儿子结婚用的,结果看到这些字后,全家人的精神都受到了强烈刺激,儿子儿媳都认为这个房已经非常不吉利,不愿将这个房子用作婚房。

  法院认定开发商有责任

  张先生找到物业和开发商交涉此事,可对方不愿承担责任。张先生曾经以名誉权遭到侵犯为由,将开发商告上法院,但法院审理后认为,谁写了粉笔字尚无法查明,因此不能认定开发商是侵权人,因此判决驳回了诉讼请求。

  此后张先生再次打官司,起诉开发商和物业要求赔偿。他说,由于收房时看到粉笔字,全家人受到了精神刺激,所以一直不愿意去拿房,一直过了两个月才去物业那里拿回钥匙并装修入住。

  开发商和物业在法庭上辩解说,没有证据证明那些粉笔字是谁写的,他们并不是侵权人,张先生的索赔没有依据。

  浦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在维修房屋期间,应对该房屋尽到管理义务。张先生所购房屋在开发商维修期间,室内出现诸多辱骂及诅咒的字迹,且字迹色彩鲜艳、十分醒目,给原告精神造成较大压力,法院认定这属于开发商对所维修房屋没有尽到妥善管理的责任所导致,开发商应承担责任。法院酌情考虑认定张先生的经济损失数额为3600元,一审判决开发商给付张先生3600元。开发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通讯员 知秋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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