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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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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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电、窃水也可能犯罪
一名大四“校园盗贼”被开除
  华工近日开除一名大四学生,该生2006年以来多次在校内盗窃,不久前被当场抓获。

  华南理工大学社区警察周泓昨天在博客上刊载华工张泽涛同学的文章披露,近日,该校开除一名大四学生,该同学因在校内盗窃时被当场抓获。经审讯,该同学供认自2006年以来多次盗窃,盗窃的东西有手提电脑、手机、银行卡、钱包、羊城通卡等。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学校本着严肃校纪校规,又教育其本人和广大学生的目的,给予其开除学籍的处分,并将该案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据悉,该同学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而且累计偷窃物品价值超过五千元,属于“数额巨大”的盗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博文说,校园盗窃案件难于取证,除非当场被抓获,否则很难再进行事后举证。但事实上警察以现代刑侦技术,可掌握大部分盗窃案件的证据,并进行起诉,只是鉴于学校教书育人的理念,遂给予了盗窃同学宽容的态度。

  另据了解,有些学生还私自改装学校公共设备,进行窃电、窃水。博文说:莫小看这些校园里的小偷小摸行为,如果学校认真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追究的话,有很多同学都会因此摊上犯罪之名。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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