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中国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第三批易违法添加物“黑名单”将公布
· 盲人医疗按摩员获行医资格
· 本科生21份
简历换一饭碗
· 脚踩两轮
畅游西湖
· 一名大四“校园盗贼”被开除
· 长三角六市共办
世博主题论坛
· 网购诚信用户可享受折扣
· 陈水扁被延长羁押两个月
· 东莞放开“钢管舞”禁令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5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东莞放开“钢管舞”禁令
  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

  记者从日前出台并实施的《东莞市歌舞娱乐场所审批管理办法》中获悉,弹簧舞池和钢管舞表演均得到了核准,在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曾规定“不得设立弹簧舞池和表演钢管舞”,这条禁令备受当地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者的非议。东莞市文广新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条禁令被撤销是因为该规定“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

  《管理办法》还将之前认定的“歌舞娱乐场所单独设立的,营业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三星级以上酒店(含三星级)配套设立的,其设立的营业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修改成“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市区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在申请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条件方面,除了基本的单位名称、经营范围及消防卫生外,《管理办法》中还对包厢(间)的大小和装修做出了具体细致的规定。规定包括每个包厢(间)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包厢(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应设置可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透明门窗下沿距地面1.2米高,面积不得少于0.25平方米,门窗后不得悬挂遮盖物等。

  《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六个禁止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地点。根据规定,居民楼(含商住两用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立,居民住宅区、医院、机关周围不得设立,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不得设立,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不得设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不得设立。

  据《深圳商报》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