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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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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平改坡”盖违建 四业主获刑
  南京市玄武区天山路一幢居民楼顶楼的四户人家,把市政府出资建造的“平改坡”屋顶拆除并盖了违建,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四人因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被判处缓刑。一审判决后,其中两户提起上诉,认为自己没有以毁坏“平改坡”为目的,不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观要件。

  网友热评:

  “平改坡”是早在几年前开始实施的一个城市出新规划,很多问题也随之而来。不过,对于这件事大多数网友认为,“还不至于到判刑的地步”。

  老生:我自己家买的房子,房顶是啥样,难道我没有自主权?我干扰谁了我?

  烧卖:顶部因“平改坡”后漏雨,住户为了不漏雨才改回平顶且在上面加了小房子,结果先是取保候审后是逮捕判刑,虽然判的是缓刑那也是刑啊。

  茶魔:以前不是最多罚罚款嘛,判刑好重啊。究竟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

  黄sir:就算告这几个人违建,也应该是同住在这栋楼的其他业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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