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年12月
地点:崇安区
不堪忍受某公司推销电话骚扰,多次报警未果后,一男子以自己在该公司放置定时炸弹相威胁,导致公安机关出动大量警力,组织人员疏散。崇安法院近日审结了无锡市首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案件,张某(化名)被一审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08年12月11日,110报警中心接到了一个“特殊电话”,来电者称自己受不了财富公司(化名)业务员的推销电话骚扰,已在该公司内放置了定时炸弹。这一个电话,导致公安机关出动大量警力,组织整幢大厦人员紧急疏散,结果却是虚惊一场。
张某称,财富公司业务员多次打电话向其推销业务,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虽多次拒绝、警告甚至报警都不能解决骚扰电话的问题,一气之下就打了110,并扬言自己已放置了定时炸弹。张某这样做只是想引起公安机关对此事的重视,万万没想到一个泄愤电话为自己惹来一场牢狱之灾。
崇安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考虑到其系自首,主观恶性不大,悔罪表现较好,对其宣告缓刑。承办法官提醒,2001年12月《刑法修正案(三)》新增规定了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广大市民切莫将恐吓当儿戏,用错误的手段解决问题可能使问题更严重。
陶玉 严海燕 陆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