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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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平改坡”盖违建 四业主获刑
· 被逼债 开枪要与债主同归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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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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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平改坡”盖违建 四业主获刑
其中两业主不服“故意毁坏财物”罪名上诉
  南京市玄武区天山路一幢居民楼顶楼的四户人家,把市政府出资建造的“平改坡”屋顶拆除并盖了违建,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四人因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被判处缓刑。一审判决后,其中两户提起上诉,认为自己没有以毁坏“平改坡”为目的,不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观要件。目前,他们正在等待二审开庭。

  漫画 沈明

  拆除“平改坡”盖违建获刑

  南京市玄武区天山路某幢顶楼,一共住着陈女士等6家住户。陈女士介绍,房子本是厂里分配的公房,后来购买为私房。2007年6月,该小区进行“平改坡”改造。工程完工后,几户人家却发现“平改坡”带来了很多负面效果,“改造时把隔热层、遮阳板拆除,改造完毕后正是梅雨季节,然后是炎夏,顶层家中热气逼人。卫生间和下水道的臭气无法扩散出去,臭气熏人。雨水渗进坡内排不出去,天花板上出现大面积渗水和霉斑。”

  陈女士等几户人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是始终没人前来维修”。这时,陈女士等人看到了附近一幢楼的违建情况,于是大家聚在一起开会商量效仿,最后701、702、703、704一共四户人家,共同出资了5万余元,找了一个施工队,把平改坡的尖顶拆除,加盖了一层2米高的小房子,各自家用。

  违建盖起来后,周围居民举报,城管部门也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2007年11月底,陈女士等四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取保候审,并每家退赔了3万元。案发后不久,加盖的小房子就被拆除,“平改坡”恢复原状。

  有关部门请评估公司对这处“平改坡”进行评估,认定损坏部分工程造价为1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指控他们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1万余元,陈女士等四人站上了法院被告席。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毁坏的是南京市人民政府出资建造并属于该幢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侵犯了全体业主对该财物的所有权,符合我国刑法中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法院同时认为,陈女士对指控的事实予以供认,其他三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四家都已经各赔偿了3万元,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决为,陈女士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其他3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违建者羁押了7个多月

  一审判决的时间为2008年12月中旬,此时,陈女士已经在看守所羁押了7个月。陈女士是某工厂的退休工人,年近60岁。说起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日子,她摇头叹气。“取保候审并赔偿了3万元之后,我在有关部门的帮助教育下,认识到自己盖了违建,并承认了错误,后来也把违建拆除并恢复了原状。我以为事情已经了结,但是5个月后,我却被逮捕了。”

  陈女士一再强调:“我们盖违建,是为了解决平改坡造成的渗水等问题,是看到其他楼顶的违建之后仿造的,我没有想到,只有我们四家是犯罪。”对于陈女士被逮捕的原因,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是因为陈女士坚持用其他楼顶的违建为自己辩护,所以警方、检方认为其认罪态度不好。

  昨日,记者来到陈女士家中,陈女士和她的邻居指着家中天花板上留下的霉斑,说:“这些都是当时平改坡之后渗水造成的。”记者到楼顶观察发现,目前这处平改坡已经恢复原状。陈女士及其邻居站在高处,指着附近一幢楼说:“那也是违建,跟我们建的一样,是同一施工队建的,现在还好好的呢。”

  记者了解到,拆除“平改坡”盖违建的过程中,有一个很有意思的人物。此人是一个施工队的工头,他实施了该处“平改坡”的施工。施工完毕后,他摇身一变,又接下了盖违建的工程,把自己建造的平改坡拆了,然后改成违建。此人在一审中曾以证人的身份出现。

  两业主沉默两业主上诉

  一审判决后,陈女士获缓刑,回到了久别的家中。她越想越不服气,首先决定要上诉。她对于自己“故意毁坏财物”的罪名觉得难以理解,“我自己家的屋顶,我有什么理由去故意毁坏?”

  陈女士问其他3户人家是否要上诉,其中两户选择了沉默,只有黄先生决定也要上诉。

  记者了解到,上诉的理由主要是两个方面。首先是,这种拆除“平改坡”盖违建的行为,是否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其次,他们对于一审法院认定的评估报告存在异议,认为这份评估报告中有多处错误,实际上“平改坡”的建造成本远远达不到11万余元。

  陈女士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陈女士等人的行为,不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观要件。所有的证据都证明,陈女士等人的目的,不是去毁坏“平改坡”屋顶,而是因为渗水等原因,想要将其改建。

  辩护律师说,虽然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1万余元,但是一审法院认定的是,被告人毁坏的是南京市人民政府出资建造并属于该幢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侵犯了全体业主对该财物的所有权。当“故意毁坏财物”不成立的时候,陈女士等人建造的小房子,只是一个侵犯全体业主权利的违建。

  辩护律师向记者介绍,当初建造“平改坡”屋顶的时候,有关部门没有取得规划许可,没有召开听证会,也未征得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在物权法背景下,该处屋顶属于业主们的私有财产,不经过业主同意建造的“平改坡”,也属于一个“违建”而已。

  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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