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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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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大幕开启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昨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以相对主板更细致的股份限售制度和更严格的退市制度为代表,《规则》集中反映出创业板上市制度安排的审慎、创新、高效和市场化取向。

  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昨日在《规则》新闻通气会上说,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没有先例。由于创业板广受关注,《规则》所涉内容重要,征求意见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厘清创业板规则设计诉求点,有利于创业板平稳推出。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将根据社会各方的意见,对《上市规则》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将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各方面条件的成熟程度,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创业板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快报记者 黄金滔 周翀

  关键词一 锁仓

  控股股东锁定期3年,其他股东1-2年。股东增减持1%须事后披露

  在股份限售制度设计方面,《规则》力求保持公司股权和经营稳定与满足股东适当的退出需求之间的平衡,从三个层面予以规范,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须承诺自上市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属IPO申请前6个月内增资扩股的,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到24个月内,可出售不超过50%的所持股份,24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前述两类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需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转让。

  为了规范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股份的行为,避免因股东、实际控制人大量集中出售股份对二级市场交易造成巨大冲击,借鉴海外市场及中小板经验,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在退市方面,创业板的制度安排可谓严格。根据《规则》,创业板较主板新增了三类退市情形:一是上市公司财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消除;二是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显示净资产为负,且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消除;三是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且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改善。

  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多元化退市标准之外,《规则》明确,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可直接退市,而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同时,为避免无意义的长时间停牌,创业板对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包括:未按时披露年报和中期报告的公司,最快退市时间从主板的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对净资产为负的退市情形,暂停上市后根据中期报告而不是年报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退市;对财报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退市情形,暂停上市后根据中期报告而不是年报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退市。

  关键词二 退市

  新引入三类退市情形,退市程序较主板更快速,公司终止上市后直接退市

  为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规则》对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严格要求,强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中介机构等的信披责任意识;实行临时报告实时披露,《规则》称,为适应创业板上市公司平均规模较小、技术变化快的特点,一是要合理确定一般交易和关联交易等重大临时报告需予披露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触发指标值;二是对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披露要求更充分,只要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金额达到100 万元,就需要进行公告;三是对创业板公司影响较大的一次性签署重大生产经营合同、关键技术人员的离职及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发生变化造成重大风险等重大事件均要求及时披露。借此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针对性。

  为防止上市首日暴炒,《规则》强化了上市首日信息披露。一是要求上市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后,应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或传闻,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等可能会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在上市首日刊登风险提示公告,在上市首日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下,将对公司股票实行临时停牌,并要求公司实时发布澄清公告;二是强调创业板公司应充分披露核心技术变化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风险。主要包括: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的取得、使用发生重大变化及关键技术人员的离职情况等。

  关键词三 信披

  设立临时公告披露标准,强化上市首日信息披露

  创业板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不以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果违反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其所作出的承诺的,交易所将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处分。

  为发挥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作用,《规则》还采取了延长持续督导期、强化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现场检查责任等措施。并首次强制引入创业板公司独董选举累积投票制度,以期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关键词四 监管

  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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