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促中医药发展意见
社区医院都将提供中医服务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昨天公布,提出要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意见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公立中医医院的改造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县以上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意见称,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