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生活无锡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太湖之爱”公布汶川贫困生名单
· 给“大哥”照顾竟然受辱
· 交通事故休学获赔“误工费”
· 女同胞请放慢生活节奏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5 月 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给“大哥”照顾竟然受辱
  时间:2009年3月

  地点:锡山区

  原本一直“照顾”自己的大哥,居然几次三番强奸自己。数次受辱之后,忍无可忍的小燕(化名)毅然报警。昨日经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审理,涉嫌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批捕。

  因是老乡且在同一工厂工作,工作中又常常得到照顾,小燕与大自己7岁的陈某关系较好,不自觉间对陈某放下戒备。但陈某的目的却并不简单,见小燕对自己放下了戒备,陈某便开始实施自己的“计划”。今年3月4日上午,小燕因休息不上班就多睡了一会。9时许,正在睡觉的小燕被敲门声吵醒便去开门,原来是陈某想叫自己出去玩,小燕不想出去就又躺下准备继续睡觉。心怀不轨的陈某没有离开,坐到小燕床前跟她聊了起来。半个小时后,陈某已然控制不住自己的欲火,顺势躺在小燕身旁,不顾其阻拦将其睡衣脱下,强行与小燕发生了性关系。之后陈某离开,小燕自觉被欺负,想报警,但碍于面子只好作罢,只是暗下决心不再与陈某有交往。

  谁知小燕的“宽容”却让陈某沾沾自喜,见小燕没有什么反应,陈某又于3月20日晚11时许,跟随小燕至其住处,再次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3月29日晚,陈某酒后又来到小燕住处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小燕挣扎之下,将陈某嘴唇咬破,但陈某仍继续侵犯。当晚,小燕报案。

  承办检察官提醒,在外打工的女子,一定要注意防范身边看似熟络的男士,不随便与其共处一室,尤其在夜间;同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因为与对方熟悉,就只穿睡衣接待或者躺在床上等,给对方以遐想。遇有侵犯,一定要大声呼叫,警示对方停止不法行为;被侵犯后要保留证据,及时报警,用法律保护自己。

  俊丽 王雪萍 陈超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