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6版:生活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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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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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遭高压电击昏 公司赔了40多万
变压器设置不合理,加上工人的疏忽引发了此案
  2007年9月,石杏芝在溧阳一公司围墙外浇路工地上用工具作业时,被该公司内变压器的高压电击昏。事故发生后,原告经多家医院治疗,至今仍未苏醒。石杏芝家属将变压器管理部门江苏电力溧阳供电公司等多个责任人告上法庭,引起了一场百万赔偿案。

  溧阳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9月26日,石杏芝受雇于他人在溧阳市红苹果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苹果公司)围墙外施工浇路,下午2时左右,石杏芝使用的长约2.5米铝合金工具,在调线、压纹时不慎被该公司围墙内的10KV的高压电吸上去,导致石杏芝被电击昏。

  石杏芝被送到溧阳市中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石杏芝系电击伤,心跳呼吸骤停,心肺复苏术后,中枢性呼吸衰竭,出血,并于当年10月6日转至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月16日又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零二医院住院治疗,先后共支付医疗费292973.16元。经石杏芝家属申请,江苏常州瑞江律师事务所委托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情进行伤残鉴定,原告被评为一级残疾,一级护理依赖。

  该公司东边围墙内的10KV的高压变压器属方华公司,该变压器台底部距地面的垂直高度为2.4米,距外墙1.2米,外墙原高1.6米。2004年8月28日,方华公司将公司内的整体厂房、场地、相关辅房分别出租给红苹果公司、天恒公司,并使用该高压变压器,但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

  苦于无钱治疗,石杏芝及家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遂诉至溧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江苏电力公司溧阳市供电公司、被告红苹果公司、被告溧阳市天恒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恒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计1000367.16元。

  溧阳法院认为,因原告在施工中疏忽了周围环境、条件,未尽到注意义务,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应承担40%的责任;方华公司在变压器台设置时未达到相应的标准,结合该变压器设置时的周围环境、条件,对原告的各项损失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供电公司在该变压器设置时、设置后未能尽到监督职能,对原告的各项损失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天恒公司、红苹果公司在用电过程中,未尽到管理责任,对原告的各项损失应各自承担10%的赔偿责任。近日,溧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江苏电力公司溧阳市供电公司、溧阳市方华针织有限公司、溧阳市天恒电源有限公司、溧阳市红苹果服饰有限公司分别赔偿原告石杏芝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39585.43元、139585.43元、69792.72元、69792.72元,各被告对上述义务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丁金荣 葛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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