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泛关注的“女处级干部延迟退休”条款终未能进入人大立法程序。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修订后的草案中,“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实现男女平等”条款被删除。
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局级以下女性干部职工,均比同级别男性早5年退休。即女干部55岁退休,女工人50岁退休,男性相对应则为60岁和55岁。去年年底,北京市法制办就该《办法》征求民意时,在第二十三条作出规定,男女同龄退休。
这一条款在征求意见时引起广泛争议,在北京市法制办征求意见期间,这一条款共征集到500余条意见,赞同和反对的意见基本持平。
作为地方性法规,该《办法》需提请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提请审议的新草案征求民意,“女处级干部延迟退休”条款被删除。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