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电话银行、ATM转账,每张银行卡每天不能超过5万元;今后银行ATM机上吐出的取款凭条上银行卡号要被“屏蔽”几位;如果因为银行审核不严导致假名账户开卡的,并造成客户损失的,银行要承担责任……昨天央行、银监会、公安部、工商总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维护持卡人的权益。
“冒名”信用卡损失要由银行担
市民何先生最近突然接到银行的催款电话,说自己的房贷没有及时还,何先生非常惊讶:自己每月都将房贷、水电费主动打进银行卡,怎么会欠下房贷款呢?后来一查才知道,自己居然被别人“冒名”在这家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刷了几千元后不还款,结果银行就将何先生这张借记卡上的钱划走还信用卡了。而且这张“冒名”信用卡还影响了信用记录,何先生最近申办信用卡就被拒绝了。
不过何先生今后不会遇到这种麻烦了。根据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客户在办卡时,发卡机构应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要充分利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验证客户身份信息。未履行责任导致匿名、假名账户开立的,要按反洗钱法予以处罚,造成客户资金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电话、ATM转账一天不能超过5万
一旦银行卡密码等信息泄露,客户卡中的资金很有可能通过电话、ATM机就被转走,一分不剩。为了维护持卡人权益,新下发的通知对银行卡自助转账业务作了严格规定。
持卡人开通电话、ATM转账的,每日每卡转出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持卡人开通网上银行转账的,应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否则单笔转账金额不应超过1千元人民币,每日累计转账金额不得超过5千元人民币。缴纳公共事业费及同一持卡人账户之间转账的除外。
ATM机吐出的凭条要“屏蔽”一部分卡号
现在有一些不法分子经常采用一种方式盗窃客户卡中资金:先是在客户取款时偷窃客户密码,等客户走后捡起客户丢弃的凭条,根据凭条上显示的银行卡号码,然后复制银行卡,盗窃客户卡中资金。为此通知要求,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及其他服务凭证时,应对卡号进行部分屏蔽(办理柜台业务打印的凭证除外)。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不少银行都已经对凭条上的卡号进行了“屏蔽”,一般是将末位或是中间的4位卡号换成“*”号,这样即使客户不小心丢弃了凭条,卡号信息也不会轻易泄露了。■快报记者 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