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医疗综合楼经我局审核许可实施房屋拆迁。现将有关拆迁许可等事项公告如下:
房屋拆迁许可证号:宁拆许字(2009)第021号
拆迁范围:
玄武区:大钟新村49号、50号(平房)。[拆迁范围以地字第320102200911012号规划红线为准]
拆迁期限:2009-05-19至2009-08-18
如有对本行政许可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的60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内,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人:南京市口腔医院
拆迁人联系电话:83620155
拆迁实施单位:南京市玄武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
拆迁实施单位电话:83368878
拆迁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刘高
拆迁评估单位:江苏永和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拆迁评估单位电话:84712211-841
请上述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拆迁准备。
拆迁监督单位: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投诉监督电话:84706449
特此公告。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20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