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今起调整革命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
昨日《生活常州》从市民政局获悉,常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调整革命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新标准从即日起执行。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确定的一级至四级革命残疾人员(包括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等四类优抚对象)护理费标准的精神,结合常州市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常州市将实行新的革命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经调整后的护理费标准为:(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每月护理费标准为1450元;(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每月护理费标准为1160元;(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每月护理费标准为870元。
上述革命残疾人员护理费由户籍所在地区级民政部门发放。郭祥九 黄颋 刘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