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公布。
《规定》要求,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授权或者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对匿名举报线索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进行笔迹鉴定。
因数额巨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规定》规定每案奖金数额不超过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二十万元。■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