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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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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四万 拒付儿子六百生活费
60多岁的老人将前女婿告上法院,原因是身为卫生院负责人的前女婿,竟然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自己亲生儿子每月600元的抚养费。这起抚养费纠纷案近日在宜兴法院一审判决,“女婿”败诉,但他不服上诉,并称要“同归于尽”。

漫画 沈明

  前岳母告上法庭

  陈丽和林明原本同在宜兴一家卫生院工作。说起这段婚姻,卫生院的同事至今都记忆犹新,当初林明疯狂追求刚中专毕业,年仅20岁的陈丽,甚至不惜以服药自杀相威胁。“他的这一举动,让我走进了十几年痛苦的婚姻。”尽管婚后不久,两人生下了活泼可爱的儿子,林明还当上了卫生院的院长。

  然而,这段维系了14年的婚姻还是彻底破裂了。说到离婚的原因,陈丽称因为自己做了一个妇科手术,难耐寂寞的丈夫在手术后不久就提出了分居。

  2007年2月,双方协议离婚。在协议中,儿子小华由父亲抚养。从小由外婆带大的小华却提出要和外婆一起生活,林明同意每月支付600元儿子的生活费。同时,林明还负责儿子读书及日常生活所需的一切费用。此外,前岳母在12年前放弃工作在家照顾外孙,林明从离婚后每月补偿300元给前岳母。

  然而,前岳母黄女士却称,在女儿女婿离婚后,外孙就一直跟着自己生活,却没有拿到女婿承诺的生活费。甚至孩子的部分教育费也由外婆垫付。在诉状中,黄女士要求前女婿支付生活费、教育费和补偿费共2万余元。

  女婿:我没钱

  “我是被骗才离婚的!”林明则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当初陈丽说是分居、假离婚,自己被她又哭又闹,逼得没办法才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离婚手续办了三天后,她就提出了复婚。虽然没办复婚手续,但两人还一直住在一起。直到离婚大概3个月后,陈丽请同事回家聚餐,要求林明回避。“她把离婚的事告诉了同事,我才知道彻底被她欺骗了。”林明说,即使这样,他还是想法挽救,但于事无补。2007年6月,陈丽搬出去居住了。

  对离婚协议的内容,林明认为“这明显不公平!”前妻不仅多得财产,抚养儿子的责任都由自己承担,而且照顾外孙是外婆自愿,天经地义,谈不上每月再补偿300元给前岳母。况且,儿子平时寄宿在学校的费用都是自己提供,无需再支付600元生活费。只要陈丽把户口迁出,自己愿意返还儿子的教育费2000余元。

  双方矛盾的升级是在林明再婚后。离婚后,陈丽的户口没有从原来的住房中迁出,林明现任妻子自然也无法落户。林明夫妇对陈丽的做法非常不满,甚至认为她借着儿子生病等理由来“骚扰、纠缠”。

  为何给儿子的生活费?林明的解释是,自己一年收入只有4万多元,光还自己和儿子名下的房贷要3万多元,儿子一年的教育费、生活费至少要1.5万元,家中还有老母要赡养。算下来,自己的收入根本不够用,甚至靠向现任妻子借钱来应付日常生活开销。

  但陈丽向法院提供了儿子的证词中却指称,爸爸只给过几百元零花钱,买过几件衣服,平时学校的饭菜钱都是妈妈交的。

  一审输了 女婿上诉

  虽说是前丈母娘和女婿打官司,但陈丽和林明的现任妻子都加入到这场家庭大战中。法庭上唇枪舌剑,生活中互相指责甚至谩骂。庭审时,林明的现任妻子到庭旁听,陈丽作为母亲的代理人参加诉讼。前后两任妻子甚至公然在法庭上争执起来。

  一审中,宜兴法院认为,双方的离婚协议内容清晰明了,林明完全应当明白双方签字后的法律后果。所以,林明称受陈丽欺骗签协议的说法不能成立。黄女士虽然不是小华的监护人,但实际却在照顾外孙的日常生活,林明提供生活费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既不失公平,也属应当。据此,法院支持黄女士的诉请,判决林明支付前岳母2万余元相关费用。

  一审判决后,林明不服,向无锡中院递交了长达数页的上诉状。在诉状中称,“我只有这点收入,还了房贷,就顾不了儿子及其他。要顾了其他,就还不起房贷,只能等银行拍卖。”甚至以“同归于尽”相要挟。目前,无锡中院正就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谁是受害者?

  从离婚到讨要抚养费,在这场拉锯战中,陈丽和林明都认为自己是受害者,过错在对方。“实际上,真正受害的是孩子!”知情人士说,林明以离婚协议明确儿子归自己抚养,况且自己没钱给抚养费为由,多次提出让儿子回到自己身边,但儿子并不愿意。为此,林明甚至给前妻和丈母娘发出了书面“通牒”,让她们不要再管儿子的吃喝,“逼”他回来。如果她们执意要继续照顾儿子的生活,那今后将不再负担儿子的生活费。

  知情人士称,尽管此案尚未二审判决,但目前看来,即使有了判决结果,也远非意味着此事可以了结。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林明是否愿意拿出相关费用?即使拿到了生活费,那么小华今后的生活费是否也要通过打官司的途径才有着落。这样的生活对一个年仅14岁的少年来说,太沉重了一些。

  快报将会对此案进行追踪报道。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快报记者 陆媛

  把孩子丢给保姆 未婚妈妈玩失踪

  一位未婚妈妈把3岁的女儿交给保姆照顾,然后自己突然消失了。保姆无法找到未婚妈妈,便找到孩子的父亲,但是对方竟然拒绝领回孩子,也拒绝支付孩子的生活费。近日,苏州市沧浪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通过调解,终于为这个没家的孩子找了一个家。

  近日,苏州市民孙女士到沧浪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求助,原因是他们照顾的一名3岁的小女孩居然没有人要了。据了解,孙女士夫妻俩是退休工人,女儿在外地读书。夫妻俩喜欢孩子,便经常帮一些年轻父母照看小孩,换点零用钱贴补家用。几年来,孙女士带小孩的方式得到许多年轻父母的认同,成了远近闻名的“好阿婆”。

  一年多前,孙女士经人介绍,开始帮未婚妈妈杨某照顾3岁的小姑娘彤彤。没想到,杨某把彤彤放下后,居然失去了音讯。几个月时间过去了,杨某支付的生活费早已用尽。彤彤的生活开销越来越大,而且眼看着要上幼儿园了,但是孙女士却怎么也联系不上杨某,急得团团转。

  后来,孙女士多方打听,终于得到了彤彤的父亲张某的电话。但是张某拒绝领回彤彤,还说自己与杨某分手的时候,已经一次性支付了彤彤的生活费,拒绝再为彤彤支付生活费。孙女士没办法,又再次托人打听到杨某家的情况,了解到杨某自幼没了父母,家中只有年近8旬的奶奶。

  老奶奶虽然疼爱彤彤,但是无力独自照顾孩子,事情又陷入了僵局。就这样又过去了几个月,彤彤一直生活在孙女士家中。孙女士不可能一直这样抚养彤彤,只好向沧浪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求助。工作人员找到张某和杨某的奶奶协商,最后杨某的奶奶说自己的大儿子表示可以收养彤彤。经过初步商量,彤彤的收养问题已经达成协议。

  在协商的过程中,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担心杨某会突然出现向孙女士要回女儿,便建议领养的协议由民警作为见证,也督促彤彤新的监护人能认真履行监护和抚养义务。而在协商开始时,孙女士提出的一年多来为彤彤垫付的服装费、医疗费等共约2000元,后来孙女士见彤彤终于有了家,主动提出不再要求彤彤的父亲或者新监护人支付这笔费用。

  通讯员 鲍达如 快报记者 吴杰

  编后

  在失败的婚姻、离散的家庭阴影中,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原因不言自明,也一再被人们谈及:父母的反目无疑会给孩子的心灵带来无法弥补的创伤,而这些童年的阴影必将伴随他的成长,甚至一生。

  而更大的悲哀在于,当已经单亲的这些孩子们再遭遇对自己的极不负责任的推诿,甚至把他当成利益角逐的工具,孩子被动地成为这一出由成人导演的戏中的主角,这对他们将是又一次、更大的伤害。

  已经有太多的悲剧和教训,当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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