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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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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造假丢官弃职
  三部门联合发布规定

  统计造假丢官弃职

  5月1日起,我国首部统计违法规章——《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正式实施,期望以此严惩统计注水、破解统计数据乱象。

  2008年12月1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社会蓝皮书》,称中国城镇失业率攀升到了9.4%,已经超过了7%的国际警戒线;但今年3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却公布,去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仅是4.2%。这些数字相差如此之大,到底哪个更权威?事实上,国家统计局从2005年底就已经开始对城镇调查失业率进行试点,到目前为止共进行了7次失业调查,但至今没有对外发布数据。房地产销售情况是宏观经济的晴雨表,统计数据也“打架”不断。今年的房地产“小阳春”曾经出现了多种不同的版本。有统计说房地产回暖,有的称所谓的销量增加是开发商托人假买。不仅如此,汽车销量数字也“打架”。

  一部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近日联合发布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于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严惩统计注水。

  依据处分规定,作为地方、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如果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者进行打击报复的;或者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即便是位居领导之位,轻则将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处分规定同时明确,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亦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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