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0版:旅游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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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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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券”时代 市民需谨慎换购
  消费券成为了2009年的时尚产物。发券、疯抢、跟风……一夜之间,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大步跨进了“券”时代。今年以来,杭州、南京、成都等十几个城市陆续发放了旅游消费券。如果你想去某地旅游,如果能拿到当地的旅游消费券,无疑可节省出游成本,于是网络换券、购券开始兴起。不过,需要提醒“换客”们的是,换购旅游消费券时要注意其本身的限制,以防换来却不能使用。

  旅游消费券换购兴起

  以花花绿绿的美景衬底,赫然标注着“10元”面值的旅游券和人民币颇有异曲同工之妙,引爆了“差钱”旅游的消费者迸发出无限热情。记者在网上看到,近期消费券“炙手可热”,大量网友在论坛发帖求换或求购。更有大胆的网友想到一个“发财致富的途径”,由于旅游券是免费发放的,倒卖旅游券就成为“空手套白狼”的生意;“本人手里有大量的消费券出售,最低三折。”某购物网站上一卖家发帖称,旅游消费券是“从旅行社弄出来的”,杭州、苏州、山西等地的都有,他一天就能卖出一百多张,赚三四百元没问题。在淘宝网、58同城网上,记者曾经搜索发现有诸多转让或收购苏杭、四川等地旅游券的信息。成都“熊猫金卡”,正常申领只需1元工本费,但网上转让价格从20元到200元不等。

  “免费旅游券是政府发放的有价抵用券,按规定不可以兑换现金、买卖交易。而网上这种倒卖交易,应引起重视。”江苏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转让消费券的信息倍增,这类有价抵用券是国家严禁交易的,经过监督与审核,目前网站已经屏蔽了其关键词,删除这类信息近百条。

  换购要注意自身限制

  “对于想去旅游的人们来说,使用消费券可以省下一笔钱,因此消费券自然受到很多市民的热捧。”南京国旅江苏海外副总经理孙兵表示说,需要提醒市民的是在换购消费券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消费券的发放主体,比如部分消费券是由商家发行的,可能并没有多少优惠,也要注意不同地域、不同景区发放的消费券外观、形式各有不同,换购时应注意识别假券。

  据孙总介绍,目前全国许多景区发放的消费券大体可以分为代金券、折扣券和免费票三种,其中代金券使用相对方便,限制条件不多,而折扣券和免费票通常限制使用日期。此外,除谨防“冒名顶替”的消费券之外,市民还要注意,有的消费券需要身份证的认证,不一定换来了消费券就能使用。

  “旅游券”

  【记者手记】

  “旅游券”

  究竟该怎么发?

  “消费券是有价抵用券,不可以兑换现金、买卖交易。如果拿到券的幸运家庭不需要使用,可以友情赠送给身边其他需要的市民,但前提必须是无偿的。”业内专家介绍说,旅游消费券对国内的旅游市场确实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用好旅游券,其效果会远远超出一般的经济效果,它能展示城市发展的新貌、强化当地旅游建设。很多发达国家把发放旅游券和“宣传城市文明、提高大众修养”的目的紧紧结合,用公益性的旅游“让利”制度,扩大了旅游的群体,带动了当地城市消费水平的提高。

  快报记者 闫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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