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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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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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塘河保护区禁设水上餐饮
管理办法已正式开始施行
  昨天,笔者从苏州市政府获悉,《苏州市西塘河管理保护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开始施行。根据规定,西塘河水域和陆域一级保护区内除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娱乐设施(场所)、集中式畜禽饲养场、屠宰场等行为。 西塘河管理范围内已有的网围、网箱、网拦养殖和各类阻水渔具,将由苏州市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将被强行清除。

  西塘河管理范围内向排污口说“不”

  西塘河是为保护苏州环古城风貌,改善城市河道水环境所建的专项引水工程,北起望虞河琳桥港,南至苏州外城河钱万里桥。 为加强西塘河的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其引水、防洪、生态保护及市区应急饮用水源等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苏州制定了西塘河管理保护办法。

  据介绍,新政规定,在西塘河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堆放、倾倒、排放各类废弃物以及易燃易爆和含有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危险物品;损毁堤防、护岸、涵闸、泵站等水工程设施以及通讯、照明、水文、水质监测测量等设施;设置排污口,排放各类污水;擅自堆放物料或者搭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盗伐、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其他影响防洪安全和污染水体的活动。

  此外,西塘河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新建、扩建排放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硫、铬、氰化物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印制线路板、印染、染料、炼油、炼焦、农药、石棉、水泥、玻璃、冶炼等建设项目;排放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有机毒物控制名录中确定的污染物; 建设废物回收(加工)场和有毒有害物品仓库,或者设置煤场、灰场、垃圾填埋场等。

  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水上餐饮

  据了解,西塘河应急水源取水口南北各1000米,以及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

  水域和陆域一级保护区内除禁止堆放、倾倒、排放各类废弃物以及易燃易爆和含有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危险物品,设置排污口,排放各类污水等行为外,同时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从事船舶、机动车等修造、拆解作业;设置水上餐饮、娱乐设施(场所)、集中式畜禽饲养场、屠宰场。

  停靠船舶、排筏,在水域内采砂、取土;在滩地、堤坡种植农作物;从事围网、网箱养殖,设置鱼罾、鱼簖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渔业捕捞;从事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这些行为也在禁止行列。

  据悉,西塘河管理范围内已有的网围、网箱、网拦养殖和各类阻水渔具,由苏州市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苏州市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陈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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