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什么烟、抽多少、完不成任务怎么处理……湖北省公安县政府竟出台“红头文件”,对这些问题作“明文规定”。
记者上月在该县采访时见到相关“红头文件”。
截至5月2日,记者向公安县有关方面求证得知,这些文件仍未废止。
4月2日,公安县章田寺乡中学一名老师反映,当日下午3时许,乡政府两名工作人员突然来到学校,径直走进老师办公室,看烟灰缸、翻垃圾篓,找出3个烟头。工作人员对学校负责人称,他们是卷烟市场整顿领导小组的,这3个烟头是外地品牌,违反了乡政府有关公务用烟的管理规定,要罚款。后经交涉,工作人员表示将作通报批评处理。
4月3日,章田寺乡政府办公室主任刘猛称,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4月2日对章田寺乡进行抽查,对几家违规单位提出了警告。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乡政府刚下发的“红头文件”,这份名为《章田寺乡2009年乡直单位公务用烟考核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全乡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服务中心、企业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对用烟数量都有指导计划任务,每月检查完成进度;未完成用烟计划的单位,由财政部门直接折价扣减该单位公用经费;凡公务用烟使用非正规渠道卷烟的,发现一次扣减该单位公用经费1000元。在这份文件后面还附有一份指导性计划表,表中规定全乡各单位的年抽烟任务为400条,其中几所学校的任务为140条。
刘猛说,乡里的文件是根据县里相关文件制定的,并向记者出示了县里的文件。记者发现,两份文件内容颇多相同之处,全县一年计划抽烟23000条。几名老师称,如按每条烟170元的标准计算,全县各单位一年要抽掉近400万元,才能完成任务。
对此,公安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陈念祖解释,公安县每年烟草税收流失很大,出台这个指导性计划,意在引导公务人员为地方经济做贡献。
既然是指导性计划,为何又规定了处罚措施呢?公安县委宣传部负责人称,县里出台文件,当然希望各单位严格遵守,标明扣罚措施可起到约束作用。该负责人同时强调,“指导性计划”出台以来,政府并未真正实施过扣罚措施。
据《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