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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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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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乘客受伤 骑车女赔钱
原因:闯红灯迫使公交车紧急刹车引发事故负全责
  快报讯(通讯员 陈兴民 张立翊 记者 田雪亭)有些人以为,凡是汽车遭遇自行车引起的事故,驾驶员多少也要承担责任。其实不然,一女子骑自行车闯红灯,迫使公交车紧急刹车,车上一个乘客为此跌倒,结果就由骑车女子负全部责任。

  4月15日下班高峰,在热河路惠民大道路口,一辆18路公交车按绿灯指示正常行驶,不料一辆电动自行车从右侧道路闯红灯也进入了路口。驾驶员陈某见到骑车女子正在用手机通话,电动车后座上还有个小孩,料定该女子不会避让自己,立即使劲踩下了刹车。幸好,公交车在双方即将相撞时停了下来。但在急刹车中,中年女乘客周某猛地向前一冲,腰部顶到座椅角上,顿时疼得跌坐到地板上。驾驶员见状马上下车,一把拽住了骑车的赵女。赵女承认祸由己起,当即拦了辆出租车将周某送到医院。

  在事故民警调查时,赵女解释,自己从幼儿园接孩子回家,通过路口时恰巧被不知什么东西迷了眼睛,故未注意到信号灯是红灯还是绿灯,直到猛然看见有一辆公交车停在自己面前才吓了一跳。她也自感闯红灯确实很危险,幸亏公交车及时刹住了车,否则真不敢设想自己尤其是2岁多的儿子会遭遇什么样的后果。

  经拍片与CT检查,周某一切正常,仅腰部软组织挫伤。因为怀有深深的内疚感,赵女在调解时爽快地满足周某的要求,赔偿了1000元,临走时又多给了100元。次日,尽管双方已签订了一次性了结事故的调解协议,赵女仍应周某要求又赔付了500元。

  处理这起事故的民警陆阳表示,不少人骑车闯红灯时抱有一种侥幸心理,即汽车一定会避让自己。事实上,避让不及的事故屡有发生。这起事故更是表明,即使避让及时,也有可能“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祸害到无辜的他人。赵女“花钱买了个教训”,希望其他骑车人引以为戒,宁等三分也不抢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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