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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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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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半天假被单位“休掉”
很多人不知有这个假,而按规定上班也没加班费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五四青年节即将到来,由于五一已经“瘦身”为三天小长假,从前一直淹没在黄金周里的五四假期开始倍受关注。昨日记者调查发现,五四青年节半天假期在南京却遭遇“落实难”的尴尬,多数单位未通知放假。

  根据去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都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其中,五四青年节,14至28周岁的青年将放假半天,同时,明确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我们没有这个规定,也没有听说青年节还要放假。”在一家国企当销售经理的小于说:“五一劳动节的放假通知,单位提早半个月就贴在了公告栏上,但‘五四’节的放假通知却没有看到。”

  记者昨日采访发现,很多单位都没有在5月4日针对28岁以下职工放半天假的通知,不少年轻人也不知道那天还可以休息半天。“执行不起来,针对年轻人放半天假,其他员工怎么办?而且按照国家规定,5月1日-3日放假,4日正式上班。对于再多放半天假,没有接到上级通知。”新街口一家民营企业的人事主管表示。

  对此,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表示,妇女节、青年节等节日是一个倡导性节日,是针对部分特殊群体制定的。根据有关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只有在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劳动者加班才享受加班费待遇。因此青年节应视为正常工作日,即使上班,也不能够像“五一”那样获取3倍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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