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模范是广大劳动者的楷模,记者1日获悉,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广州市决定将今年市级劳模的一次性奖励标准大幅提高3000元至18000元/人。据悉,这是全国最高的市级劳模奖励标准。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级劳模的荣誉津贴也经历了从按月发放到一次性奖励的变化,一次性奖励的“含金量”也是不断提高。
记者翻阅历史文件发现,在2001年以前,根据全国、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各级劳模都是按月发放荣誉津贴。具体发放标准及发放渠道为: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每人每月200元;广东省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每人每月150元;所需费用由省财政负担,直接发放到个人。广州市级劳动模范,为每人每月130元;所需费用由市财政负担,直接发放到个人。
过去的荣誉津贴是终身发放,发生触犯刑律等特殊情况才会撤销。据市总工会经劳部部长张润钧介绍,2001年度及以后各级表彰的劳模,采取一次性奖励的办法,不再发放荣誉津贴。以广州市2001年~2003年度劳动模范为例,一次性奖励标准是14500元/人;2003年~2006年度市劳模奖励标准是15000元/人。
为了大力弘扬劳模精神,今年市委决定将市劳模奖励标准大幅提高至1.8万元/人,由市财政负担发至个人。据悉,这是全国最高的劳模奖励标准,远高于全国和省级劳模的奖励标准。
据《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