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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3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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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纪委”成上市公司“股东”
四川省纪委昨否认涉足股票交易市场,称只是代持违纪资产
  “四川省纪委和监察厅拿谁的钱炒股?”28日,两家公司的一季报一经披露,政府部门出现在上市公司的十大流通股股东之列的行为就引起了市场和股民的关注。这两家公司分别是闽福发A和东方银星。而在4月18日中原环保公布的今年第一季度报告当中,也出现了四川省纪委和监察厅的名字。

  随着上市公司一季报的陆续披露,四川省纪委的持股范围扩大,其身影还浮现在漳州发展等股东名册之中,持有120万股。

  四川省纪委成了股东

  根据闽福发A28日公布的一季报显示,截至一季度末,“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持有该股161.0197万股普通股,占该股总股本的0.66%,位列公司第二大流通股股东。

  在同一天发布一季报的东方银星前十大流通股名单当中,“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的名字也赫然在列。季报显示,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共持有东方银星93.18万股,占其流通股股本的1.02%,为其第四大流通股股东。

  无独有偶,就在4月18日,中原环保公布的今年第一季度报告当中,其前10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也出现了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的名字,共持有该公司303276股人民币普通股,成为公司第四大流通股股东。

  上市公司回应表示很突然

  机关服务中心是什么性质的机构?其炒股的资金来自哪里?对于“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在今年一季度频频现身多家上市公司流通股东之列,以及纪委开办第三产业的行为,几家上市公司在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很突然。

  对于自家流通股股东之列出现了政府机关的身影,三家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士昨天表示很意外。闽福发A董事会办公室林杰表示,公司完全按照正常的程序对业绩进行披露,而关于公司第二大流通股股东是否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成为该公司股东,以及该行为是否违规,公司不方便也无法判断,而且公司一季报的股东名单由证券交易所提供。

  东方银星证券事物部相关人士也向记者表示,按照公司的理解,这种行为应该是被允许的,否则监管部门也不可能任其出现这种行为。即便是其行为不合规,也不影响公司的基本面。

  中原环保证券事务代表马学锋表示,对于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在二级市场介入,公司方面是没有办法控制的。但由于不是四川省纪委的直接介入,而是旗下的公司介入,因此,应该不算违规的行为。

  记者注意到,在三家公司发布的2008年年报当中并没有出现其服务中心的身影,因此,可以推断,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是在今年一季度进入的。

  截至昨天收盘,闽福发A收于6.91元,中原环保收于8.07元,东方银星收于5.25元。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三家上市公司的股价都曾在最近创下阶段新高。其中,中原环保于4月20日达到今年股价最高峰9.19元/股,闽福发A于4月17日股价创下7.56元/股的阶段新高,而东方银星于3月31日攀至今年最高价,为6.12元/股。由此不难判断,“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在股市中已经获得可观收益。

  四川省纪委:

  并未涉足股票市场交易

  公开资料显示,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是一家专业从事保障机关办公和为职工生活提供劳务及技术服务的公司。这样一家有政府机关背景的机构到底能否参与股票投资?该行为是否合规?其投资渠道是怎样的?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纪委了解到,这批股票只是四川纪委、省监察厅在查办案件中依法扣押的违纪违法资产而已。而且,目前上述股票正在省财政厅监管下,按程序办理解缴国库的有关手续。

  据介绍,鉴于上述股票分散于多个账户,为便于依法处理,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作为办案单位,把上述股票集中后,再统一交省财政厅处置。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于2008年12月以“中共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名义开设了证券账户,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下,于2009年1月23日完成了上述股票的非交易过户。

  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有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最新表态: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在全过程中,没有涉足股票的市场交易,今后也不会涉足。

  ■影响

  最牛股东引发多方争议

  昨天,有股民在网上留言称,“按照财政管理法规,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中心不允许单独设账核算,所有开支必须全部纳入机关大账核算。如此明目张胆地炒股,资金来源肯定有问题,建议上级纪委严肃查处。”

  还有股民留言称,“纪委开办第三产业,收获不小,谁说纪委没有经济头脑?经济危机中,抓住了三只大牛股,就是不知有没有内部消息?这些收入用来干什么?补充查案经费?好像与政策不符。改善干部待遇?有变相腐败的嫌疑。为什么各大基金都炒不赢纪委?是基金无能?还是纪委人才济济?”

  对于此事,大成律师事物所的陶雨生律师认为,四川省纪委旗下的服务中心不是企业性质,因此参与二级市场的炒作肯定是不合适的。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认为,此事的最大疑问是: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炒股的钱是从哪儿来的?赚到的钱又如何分配?“纪委部门不属于盈利机构,而属于国家监管部门,即便是纪委下属的服务中心也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参与资本市场,这种行为有损政府的公信力。”

  综合《京华时报》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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