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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冠希父亲正式成“负”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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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3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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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令生效4年间,哪怕借100元也要先披露破产身份
陈冠希父亲正式成“负”翁
  陈冠希父亲陈泽民28日在没有债权人反对的情况下,正式被香港高院颁发破产令。据悉,陈泽民在申请破产最初的时候曾一再重申自己欠债总额约为2000万港币(约折合1763万元人民币)。在破产令生效4年期间,他将被禁止乘坐出租车和自费旅行。

  欠债约2000万港币

  陈泽民自2001年起不时被人起诉追钱、追租,更曾被指开出100万元空头支票。去年7月,他再被银行追讨1938万港币,当时他解释这些是公司欠款,并非针对他个人。在申请破产事件曝光后,陈泽民重申欠债约2000万港币(约折合1763万元人民币)。

  4年内禁坐出租车

  根据香港法律,陈泽民在破产令生效的4年间,除了个人生活受到限制之外还须偿还欠债。除了基本生活开支外,他其余的收入须交由破产管理官处理,用作偿还债务。但如果陈泽民的工资连基本生活也无法维持,便无须还债。根据香港破产管理署资料,法庭颁令陈泽民破产后,除非有需要,否则不可随便乘坐出租车,也不得自费出外旅游,甚至连向朋友借100元也要先披露破产身份。根据《破产条例》,破产人不可担任公司董事、持牌执照及公务员等专业工作,其所拥有的资产也会被冻结。

  暂不迁居北京

  昨天,有香港媒体致电陈泽民。问他是否有心理准备面对与以前不同的生活?他反问记者:“真的判了吗?律师还没通知我,所以我还不知道。我要和律师商讨后才可以接受采访,不好意思呀!”至于接下来的生活,陈泽民表示:“这是以后要考虑的问题,我与律师商讨后再讲好吗?”至于他是否会迁到北京居住,他说:“我已经较少到北京了,当我处理好事情后再接受采访啦。”辛郎

  “艳照门”案

  被告罪名成立

  “艳照门”案昨日在香港九龙城法院宣判,裁判官裁决,电脑技术人员史可隽被控三项不诚实使用电脑罪,全部成立。

  据悉,史可隽被控于2006年1月至6月期间,为使自己或他人获益,三度不诚实使用电脑,拷贝陈冠希笔记本电脑中的照片。昨天,裁判官宣判史可隽三项不诚实使用计算机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下月13日判刑,以等候劳教中心及背景报告,被告还押监所看管。裁判官觉得案件非常严重,被告违反对雇主诚信,从受害艺人陈冠希的手提电脑中偷取照片及复制,令雇主也违反了对顾客的诚信。快报记者 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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