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张星)去年开展的医疗责任保险、进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试点,即将在南京全面推行:南京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在全市13个区县全面推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南京市政府近日在转发市卫生局、司法局的相关意见中明确,自今年4月起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按照属地化原则,南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举办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投保。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投保。南京地区医疗责任保险包括:一是主险,即必保项目,含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造成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和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二是附加险,即可选项目,含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和法定传染病责任保险。
南京地区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宜的保险组合,保险费用实行个人缴纳与单位缴纳相结合,并由医疗机构按年度统一缴纳。医疗机构承担的部分,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从业务收入中列支,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患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