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生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高淳政府掏钱奖励买房人
· 苏宁五一促销今日引爆,平均降幅40%
· 首条可变车道现身中山东路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4 月 3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高淳政府掏钱奖励买房人
最高补贴4%;新政一出台便引发热议
  在南京市区楼盘的涨声中,昨天高淳县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下发了《关于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总共30条意见。意见中买房可获政府最高奖励房价4%的做法,立即引来一片争议:财政来补贴买房人,是否公平?

  进县城买房,最高贴补4%

  在这份4月27日以高政发[2009]59号文件形式下发的《关于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中,除了之前南京市政府出台的20条意见基本“照搬不误”外,还加了购房拿补贴的两大款意见。

  记者看到,一大款是针对拆迁户的购房奖励,意见规定:“加大老城区危旧房拆迁改造力度,推动老城区土地收储,鼓励被拆迁群众选择货币补偿安置,被拆迁户选择货币拆迁补偿的,两年内在城区新购商品房,由政府给予一定购房奖励。”

  具体的奖励标准为:购买商品房总价款不超过拆迁补偿款总额的,给予购房款总额2%的奖励;购买商品房总价款超过补偿款总额,按拆迁补偿款总额的2%给予奖励。如果被拆迁户要求提供拆迁安置房的,不享受上述购房奖励。

  除了针对拆迁户的购房奖励之外,该意见对“农村居民放弃农村宅基地的6种情况,且在两年内进城进镇购房置业”的也给予一定购房奖励。

  这6种情况分别为:(1)在政府实施的“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范围内需拆迁的居民;(2)在政府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范围内需拆迁的居民;(3)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需拆迁的居民;(4)农村征地拆迁政策拆迁的农村居民;(5)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而不再安排宅基地的居民;(6)城市规划区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而放弃申请,进城进镇购房的居民。

  具体奖励标准分为“进县城”和“进镇”买房两种。对于“在县城购买商品房,所购买商品房为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的,按所购商品房总价款的4%给予奖励;购买商品房为非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上)的,按所购商品房总价款的2%给予奖励”。对于“进镇购房置业的,购买商品房为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的,按所购商品房总价款的2%给予奖励;购买商品房为非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上)的,按所购商品房总价款的1%给予奖励。”

  奖励费用由高淳财政支出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高淳县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几年高淳的房价每年上涨幅度在3%~4%,今年的房屋销售均价在2800多元/平方米,一季度的房价稳中有升,目前住宅的最高售价在3000元/平方米以上。

  高淳县政府相关部门人士表示,这次高淳出台的购房获奖励的政策,受惠范围仅针对高淳县居民,并有一定条件限制,高淳县以外的人买房不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并且政策的执行期限是两年。贴补给买房人的资金由财政列支。

  同时,该县国土部门昨天公布了今年的土地出让计划,总共有10幅地块,总用地面积1188亩,合计79.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类的开发土地总面积在80%左右。从2000年以来,全县累计开发商品房250万平方米,销售商品房180万平方米。

  拿财政奖励公平吗?

  “这是高淳县在为房地产开发‘托市’。”南京工业大学房地产系博士、天诚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吴翔华一针见血指出,买房拿奖励,而优惠的对象是涉及到拆迁及放弃农村宅基地的群体,这显然又是为高淳县的城镇化改造“着想”,同时也为开发商进一步拿地开发打好了铺垫。他认为,政府部门为了加快城镇化的改造步伐,用财政的钱来贴补买房人不合适。对于其他不买房、没有能力买房或不符合条件的买房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国内多个城市已经出台了买房财政贴补的政策,在扩大内需的经济大气候下,用“非常手段”也没必要持争议态度,况且高淳县奖励购房人的政策也是有一定时间和条件限制的。

  快报记者 夏天 尹晓波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