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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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个税返还 要退个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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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2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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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报道个税返还“漏洞”引起高度重视,昨相关部门发文——
申请个税返还 要退个税补贴
  快报3月17日报道《二手房个税返还惊现“漏洞”》一文,昨天南京市房管局、财政局和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禁止在交易过程中利用“卖旧买新”多拿个税返还的行为。同时,相关部门表示,目前还没有发现一起多拿个税的案例。

  卖房再买房,即可“赚”补贴

  今年1月1日实施南京20条楼市政策,其中“对个人转让2年以上住房取得的所得,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返还40%”。而国家的政策规定“个人出售唯一住房,1年内再次购买住房将可以按售价比例退还或减免个税”。

  3月16日,有网友向快报爆料政策中存在漏洞。他举例说,比如刘先生2005年通过继承获得一套房子,今年2月份,他以9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售出,选择按差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是继承房,差额为90万元,按照20%计算,个税是18万元。按照政策,刘先生可获得7.2万元(18万元×40%)的个税购房补贴,只要缴10.8万元个税。一年之内,刘先生又花80万元购买一套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刘先生可拿到地税部门16万元(18万×80万/90万)的退税。而之前获取的7.2万元的个税购房补贴,并没有被政府部门收回。

  申请个税返还时,要退还个税补贴

  针对这名网友所说的漏洞,南京房管、财政、地税三部门下发了“关于完善房产交易中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的通知,对房产交易中“卖旧买新”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做出了进一步明确。

  通知称,南京市的个人所得税补贴发放和国家的“卖旧买新”个税减免政策,都是“政府为扩大内需、鼓励群众改善居住条件而让利于民的优惠措施”,对于可能存在的漏洞,通知要求,执行“对个人转让2年以上住房取得的所得,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地方分成部分给予补贴(个税的40%)”时,对于已领取个人所得税补贴的,卖房人再依据国家政策,申请办理个税退还手续时,应退还政府发放的个人所得税补贴。相关人士解释,比方说上述的刘先生售房再购房后,申请个税返还时,要把多拿的7.2万元补贴全额退还。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人士表示,这个通知就杜绝了一些买房人“钻漏洞”多领个税补贴的问题,而今年1月1日以来,还没有发生一起有买房人多领个税补贴的事件发生。

  快报记者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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