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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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2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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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赴川当志愿者后丢饭碗
法院调解,单位支付4.5万元
  姜女士原是南京某网站的一名职员。去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她心系灾区,在没有得到单位许可的情况下赶赴四川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救灾。虽然她从灾区发回的文字和图片都被单位所采用,可是十天后她回到南京时却被告知饭碗没了。

  志愿者遭遇单位解聘

  昨天在法庭上,她的代理人宣读了她写的诉状,回顾了她在5月12日到5月18日之间焦灼的等待。

  “12日和13日得知地震发生后,她发动客户给灾区捐款。”代理人说,14日夜间姜女士就给单位领导发短信,表示自己想去现场参与救灾,不过领导没有同意。15日和16日,她找到领导面谈了两次,仍未获准。17日,三个被动员起来的客户表示,“已经一起买了去成都的机票”。领导表示“你实在想去就周末去,到那没事的话就赶紧回来”。而当天是周六,姜女士再也等不及了,踏上了飞机。18日,姜女士投入了志愿者工作……

  在灾区,姜女士每天忙着救灾工作,向单位发回的图文报道也很快被刊登在网上,并被冠以单位的“志愿者分队”。在姜女士看来,这显然是单位对自己救灾行动支持的表示。

  然而让她感到意外的是,几天后,姜女士在灾区接到一个客户的电话:“你是不是被单位开除了?”她非常吃惊,一打听才知道单位要辞退她。5月30日之后,姜女士再也无法踏进单位的大门。

  最终调解获赔4.5万元

  “对你的救灾行为感到钦佩,但对你的离职感到遗憾。”昨天,单位代理人用“离职”来描述姜女士与单位的“分手”。

  “她未经单位的许可,擅自离开岗位,过了十天才回来。单位要求她写了一份检讨,但是过了不久她就自动离职了。”代理人说,姜女士在6月20日主动打了离职报告。

  而在姜女士看来,这完全是被逼的。“我5月30日就被单位解聘了,之后我马上找了律师,6月16日就将单位告上了劳动仲裁。由于我也要生活,只能去找工作,新单位要我提供离职证明,原单位不给我开,非要我写离职报告,在这种情况下我只好写了。”姜女士说:“我6月16日都已经告了,怎么可能20日才离职呢?”

  由于这起劳动仲裁案,过了审理时限仍然未决,官司被直接移送到玄武区法院。昨天中午,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姜女士4.5万元,双方无其他纠葛。

  通讯员 玄法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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