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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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2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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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昨天举行
旅馆典当行都应装摄像头
漫画 沈明

  旅馆、典当行要不要装摄像头?开锁、修车该不该向顾客索要身份证?昨天,省政府法制办就《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来自各行各业的代表就《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些热点问题提出了不同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安装摄像头]

  支持在旅馆等行业安装摄像头,但不能让“日租房”成为盲点

  昨天的听证会上,预想中关注度较高的有关宾馆等行业应当安装摄像头的规定并没有引发过多争议。根据《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八条,从事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行、拍卖业、寄卖业、旧货交易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和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经营的,其经营场所的出入口、营业厅、主要通道、保管库房、停车场等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来自宾馆业的听证代表冯小喻说,他从事旅馆业20多年,其中他工作过的一家宾馆因为安装了摄像头,9年来没发生过一起客房盗窃及其他刑事案件,所以对摄像监控设备的安装规定表示支持。

  不过,冯小喻也提议,条例中应该加强对日租房的管理。现在城市的任何角落,校园里、公交站台边,都能看到日租房的广告,同时日租房里发生杀人抢劫等刑事案件的现象层出不穷。冯小喻提出,不少日租房常常就是租了他人的房子,简单装修一下,再弄点家电,就把租房信息放在网络上……从安全保障来说,日租房完全是失控的,是犯罪分子藏身的最好地方,所以应加强对日租房的管理。

  [关键词:查验身份证]

  支持安装身份证识别系统,但顾客拒不提供身份证怎么办?

  征求意见稿中有两方面的规定均与身份证件有关。一是除了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承制非公章外,特种行业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查验经营服务对象的身份证件,如实登记经营服务对象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以及交易时间等内容。也就是说,住宾馆、典当物品、找人开锁、维修汽车等,都必须提供身份证。第二,凡是从事特种行业经营的,都必须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备身份证件识别设备。

  宾馆登记提供身份证已经是行规,但一些来自其他行业的代表则提出,索要顾客身份证固然是必须的,但存在一定的难度。例如征求意见稿要求开锁业“开锁前请客户出示相关有效证件并予以登记备查,或请证明人”,来自开锁行业的代表吴志军即表示,“有时候客户说我们是‘查户口’的,比较反感。”顾客假如拒不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怎么办,征求意见稿中对此并未作出明确。相比之下,安装身份证识别系统获得大多数代表的认可,例如宾馆业的听证代表冯小喻举例说,他所在的宾馆已通过身份证识别系统抓到了好几位逃窜人员。

  [关键词:公章刻制]

  大多代表认为门槛太低,应加强管理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对此,来自刻章行业的代表殷木林说,对印章的管理应该实行从审批、使用到销毁的全过程监管。目前不少刻章点根本没有获得审批,但因为很多工商代理、服务机构,从企业登记注册到刻章等打包代理,他们都追求价格越低越好,而不看重刻章点是否具备资质。从印章的刻制环节来看,过去都是手工刻制,需要有一定的技能,现在技术进步了,刻章变得非常简单,刻制企业快速增加。印章雕刻机甚至比一台打印机还便宜,花3000元左右在珠江路就能买到,所以该行业鱼目混珠……他建议对印章刻制企业的软件和硬件应该设置一定的要求,不能很简单地投资三五千元,拿个许可证就可以从事这一行业了。

  另外,目前印章注销环节的监管也还不到位,一些企业虽然倒闭,但印章却被继续使用,对社会经济安全造成危害。他认为,条例应对从事印章刻制业的软件和硬件条件提出一定要求。在印章使用安全上,政府应提供查询平台,全面安装印章信息系统。

  [关键词:典当行]

  只管正规典当行不管“黄牛”?

  如果你去典当黄金首饰,会选择正规的典当行还是黄牛?征求意见稿中对典当行业作出了一系列规定,然而来自典当行业的代表徐根清说,“全省目前约有正规典当行210家左右,条例最大的遗憾,是没有对那些既未获得商务部批准又未经省里许可就擅自从事典当的企业和个人采取措施。”

  他表示,目前典当行业最混乱的现象是无证无照经营,一些企业没经过批准就从事典当业。其次是黄牛,在闹市区甚至在典当行门口肆无忌惮地收购黄金白银,既扰乱了市场秩序又隐藏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徐根清建议,应该将此现象纳入条例一并考虑,不能只对有照有证合法经营的典当企业进行管理,对非法者反而疏于管理。

  [关键词:可疑人员]

  “形迹可疑”人员如何界定?

  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了一系列法律责任。听证代表们对其中一些规定提出了异议,例如第三十七条规定,“特种行业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和其他形迹可疑的人员,以及公安机关查缉的物品、通报寻查的赃物和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此,典当行业代表徐根清表示,条例中规定的“形迹可疑人员”不太好界定,什么样的人算是“可疑”?缺乏具体的衡量标准。还有“赃物嫌疑物品”就更难界定了,“任何物品都能被认为有赃物嫌疑,容易产生歧义。”

  通讯员 衡晓春 实习生 刁艳阳 快报记者 郑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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