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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出钱建的“为民办实事工程”被出租开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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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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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钱建的“为民办实事工程”被出租开酒店
  政府出钱建的“为民办

  实事工程”被出租开酒店

  ■镇江河滨公园因此每年可获租金17万,外加5万“免费消费权”

  ■记者采访时园方反问:饭店难道不是游客的游憩场所吗?

  镇江河滨公园位于古运河畔,作为一个开放式公园,这里绿树成荫,亭台楼阁如画,一侧的河水静静流过,是一处极佳的闹中取静场所,每天都吸引着成千的游客前来休憩玩乐。

  然而,近日却有市民报料说,在河滨公园内部一景致极佳的场所,开了一家饭店。就是靠这个饭店,河滨公园每年都可以获得十几万元的租金,而且协议十年一签,公园可以得到租金百余万。这还不算,除了租金以外,河滨公园还拥有每年5万元额度的“免费消费权”,5万元用不完时,可以通过去酒店领取烟酒补足。对这种说法,河滨公园管理处负责人未做反驳,反而认为这么做并无不妥,因为其目的完全是为了“公务”。

  记者昨日了解到,事实上,这个饭店所在的两层建筑是2000年镇江市政府为了满足游客游憩而建造的一处公共设施,是一处完全由政府投入的为民办实事工程。“公园方将没有明确产权的房屋出租获利,本身就是一种侵占公共设施、以公肥私的行为。”法律界人士表示。

  公园里有家

  古色古香的饭店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这家位于河滨公园内的饭店进行调查。

  饭店位于双井路1号,紧邻人行道,是一幢2层楼高的下沉式仿古建筑。远远望去,这处外墙为粉红色的建筑深藏在一片绿色之中,异常显眼。四周大树林立,鸟叫虫鸣,是一处极佳的闹中取静场所。建筑的大门外侧,挂着一个霓虹灯招牌,上面写着“豪都酒店”4个大字。酒店里面非常宽敞,由于还没到中午的用餐高峰,除了一些服务员正在忙碌外,酒店的大厅和包厢里还没有客人。

  “这个饭店开了好多年了,生意好像还不错。”一位正在河滨公园游玩的老者告诉记者,“我们一家去里面吃过饭,环境挺好的,临窗是古运河,周围是树林,公园里似乎只有这么一座饭店。”

  饭店所在楼房

  竟然是公用设施

  记者走进“豪都酒店”,里面装修古色古香。

  “我们这里以家常菜为主,以前生意还算不错”。一位服务员告诉记者,“但最近由于房屋漏水,来的客人比以前少多了。”在一楼的一个包厢内,记者发现几处墙壁和角落已发霉发黑,上面有水流淌过的痕迹,房间里散发着一股怪味。

  “我们正在和房东打官司,房屋严重漏水,好几个包厢都不能用。”酒店老板姓解,见到记者前来,她一边发牢骚一边指着房间内一处刻意被塑料绿色植物遮掩的墙壁说,“只能先用这些东西遮遮丑,但味道总还是有,好多老客人都不过来了。”

  解某称,饭店的房东是河滨公园管理处,她只是承租者,整个饭店的建筑面积有600多平方米,“以前的老板姓支,后来支老板把饭店转让给了我。”

  解某向记者提供的一份协议书显示,2001年4月30日,镇江市河滨公园和支某签订了双井路1号的“场地使用协议”,支某在此经营餐饮、娱乐及休闲项目,合同期限从2001年8月18日至2011年8月17日共10年。协议还明确,支某向河滨公园交纳场地费,每年24.8万元,十年共248万元。

  2004年10月,解某接手饭店后,饭店更名为“豪都酒店”,同期,解某、支某和河滨公园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支某协议期内的责任和义务,相应由解某继承。

  事实上,自解某接手饭店后,她和河滨公园的合作并不愉快,最后还导致双方对簿公堂。“2007年,房屋开始漏水,我们便不交房租了,后来河滨公园以拖欠房租起诉我们。隔了一个月,我们也起诉对方,理由是房屋质量影响了经营。”

  为了让法院的判决有利于己方,饭店和河滨公园积极调阅政府文件互相举证,但其间一件让人倍感疑惑的事情渐渐浮出了水面。

  “撇开官司的双方谁错谁对不谈,但通过政府有关文件我们发现,双井路1号的房东其实并非河滨公园,河滨公园并不拥有它的产权,它应该是一处公共设施,但公园方却将这处公共设施擅自出租收取租金了。事实上,该建筑的承租出租双方都有侵占公共设施的嫌疑。”有知情者向记者报料说。

  不是普通的公用设施

  是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

  一份2000年5月11日由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出的办公单证实,双井路1号的仿古建筑,应为政府财政投入的“游憩设施”,它也是当年的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

  记者在这份办公单上看到,来文单位为市整治古运河工程指挥所,来文内容为“关于申请减免河滨公园游憩设施城建配套费、人防费、墙改基金的请示”,镇江市某领导在这张办公单上批示:“河滨公园游憩设施项目属财政投入的社会公益项目,又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建议……有关部门以批抵缴的办法处理,作为政府的投入……”

  2000年5月26日,镇江市规划局对这一游憩设施的建设进行了批复,建设单位由镇江市古运河管理处承担,建设项目名称为1-2号市民游憩设施,3号为管理用房。其中市民游憩设施为框架式结构,共2层,建筑面积625.28平方米。“从政府的这些批文可以看出,它应该被视作为游客提供游憩的公共配套。”

  出

  租

  内

  幕

  公园每年收17万租金

  外加5万“免费消费权”

  在河滨公园和酒店第一任老板支某签订的最初的场地使用合同中,记者注意到,该合同特别注明了“附件”有“产权证(房屋)复印件和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但据知情人透露,一审中,河滨公园仅提供了建设单位为镇江市古运河管理处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关于房屋的产权证或产权证复印件,河滨公园始终没有提供。而河滨公园方自称,产权证一直在办理之中。

  事实上,场地费的走向更是迷雾重重——河滨公园与使用方支某于2001年8月14日签订的另外一份补充协议让人感到意味深长。在这份协议中,原本双方认定的24.8万元/年的场地使用费陡然降至17万元,十年共收取170万元。但协议补充了“乙方承担协议期内甲方每年招待费用5万元整,用于甲方在乙方的消费”这一条款。

  “这一补充条款,我们同样继承下来了。也就是说,场地使用费的构成分成了两块:一块是每年17万元的场地租金,这一块我们正常交钱,他们给我们出具正规发票;另外一块是每年5万元的招待费用,这意味着河滨公园每年可以在我们这里免费消费5万元。而按照我们双方的协议,如果一年之内5万元没有全部消费完的话,我们还要用烟酒来补足。”解某解释说。

  据酒店的大堂经理介绍,从这些年的消费情况来看,河滨公园到饭店消费的次数不定,少的时候四五十次,多的时候七八十次。但多数情况下,“都是河滨公园管理处的主任李志林带人过来,公园的内部员工来得很少”。

  5万元免费消费没用完

  拿走36瓶高档酒冲抵

  解某向记者提供了河滨公园今年2、3月份在酒店消费的部分账单。记者注意到,河滨公园2、3月份共在此消费10次左右,每桌消费的金额少则五六百,多则上千,酒水便宜一点的是188元的国缘,贵点的是600多元的五粮液。大堂经理还表示,除了河滨公园管理处主任李志林签单消费外,还会有一些不认识的人拿着就餐券来吃饭,“这些就餐券是河滨公园自己印制的,面值500元-600元不等,它同样计入5万元的免费消费之内。持有这些餐券消费的,我们一样认可。”

  一份2007年由河滨公园和豪都大酒店双方出具盖章的证明文件注明,“河滨公园2007年共消费41334元,在招待费5万元之内冲抵,结余部分8666元,转入2008年消费。”证明下端,河滨公园的签字人是“李志林”。

  在解某向记者提供的另外一份2009年元月19日的酒店账单上,河滨公园外带了共计12912元的洋河海之蓝、新装五粮液白酒,共36瓶,签字人同样是“李志林”。

  “这只是最近的一份账单。这些外带的1万多元白酒,是2008年5万元没有消费完的补足部分。除了拿白酒以外,有时还会外带一些香烟。一般情况下,都是在过年前拿走。”据解某介绍,包括饭店消费、领取烟酒在内,几乎所有的签单人都是李志林,“其他人签单的话,事先要由李志林和我们联系沟通好才可以。”

  公

  园

  回

  应

  收租金拿烟酒

  是为了“公务”

  “饭店难道不是游客的游憩场所吗?”河滨公园管理处主任李志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问道。

  李志林表示,双井路1号的仿古建筑,的确是以游客休憩设施的名义得到批复的,尽管其产权还没有明确,但事实上应该属于河滨公园。“该建筑的建造者古运河管理处当初是我们的上级单位,这个建筑造好后,又移交给我们进行管理,我们应该拥有它的产权。”李志林表示,由于河滨公园目前已归属为市园林局管理,“交接有个过程,因此产权证还在办理之中。”

  李志林认为,将双井路1号建筑出租,收取租金并没有什么不妥,“主管部门把它交给我们,就是要我们把它作为一个经济实体来对待。当初支某在这开饭店,也是我们‘招商引资’的结果。我们是一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河滨公园本身也是一个免费公园,现在我们在岗员工共有8个人,还另聘了6个工人,加上退休的员工,共有24个人,要养活这么多人,没有收入怎么行?”

  李志林表示,5万元的免费消费是河滨公园上任领导定下来的。之所以签订这样一个条款,主要是“为了照顾饭店的生意,支持其经营”。而且这个条款是饭店方自己提出来的,“我们也考虑到完全用现金缴纳租金,饭店方承担不起,因此就同意了对方的要求。”

  对于5万元的免费消费,李志林否认这是一种以公谋私的行为,反而觉得这是为了“公务”。

  “每个单位都有一些关系户,也有相关系统的领导,这些招待费,主要用在日常的公务招待方面——我们自己根本用不了这5万元。”李志林承认,5万元消费不足的部分,的确会用酒店的烟酒来补足,但这同样是“公务”使然,“你要知道,我们的协作单位很多,也需要一些烟酒来进行公务招待。”

  李志林表示,5万元的免费消费中,并非都是其个人做主,有一部分是作为福利发给了单位员工,“像那些就餐券,就是一种给员工的福利。另外,我们单位还欠有外债,这些餐券也可以用作还债。”

  ■律师

  这是一种

  假公济私

  “既然是作为‘市民游憩设施’而建造的,政府财政投入并对其减免各项配套费用,那么该建筑就带有一定的公用性,应该供大多数市民游玩,而不能成为某个部门谋取利益的设施。”当地一法律界人士表示。另外,由于该房屋产权至今没有明确,因此并不能说河滨公园就是该建筑的拥有者,而公园方将没有明确产权的房屋出租,这种行为就是一种侵占公共设施的行为。

  有法律界人士对此发表评论说,“每年5万元的免费消费权,不足部分用烟酒补足”这一条款让河滨公园“以公肥私”的实质显露无疑。“这部分费用事实上也属于场地使用费的一部分。如果说河滨公园为了维持公园运转将场地出租还带有一点‘公共’性质的话,那将本应归公的5万元租金换作免费消费、就餐券和烟酒的行为,就纯粹是一种‘假公济私’的做法,因为根本没有人知道这些免费的消费用在了哪些地方?这些餐券用向何方,烟酒又招待了谁?”

  快报记者 刘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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